吳希哲

吳希哲(1604年—1674年),睿卿,號嵩輪[1]浙江嚴州府淳安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吳希哲是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3]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吏部觀政,授惠州府推官,六年(1633年)任廣東鄉試同考官,九年(1636年)任江西鄉試同考官。他生活刻苦,不用官府財物,辦公幹練,平定九連山的流寇。海盜劉香詐降,吳希哲探查得知實情,即暗中準備軍隊,約定福建兵士來攻。海盜入侵潮州,聽說他來到,就說:「吳希哲為官清廉,不為利誘,我們願意就撫。」得知諭旨後退兵。適逢福建兵士來臨,吳希哲用奇招乘風殲滅。十一年(1638年)遷刑科給事中,監督浙江、南直隸糧餉。因為東南賦役繁重,額外加輸糧餉到一百八十萬。入蘇州,他立刻與撫按緝捕貪贓枉法的官吏以補助軍隊,舒緩民力[2]

弘光帝繼位,吳希哲改任工科左給事中,上奏都城內有人假冒皇族勳貴,於南京橫行霸道,欺凌民商,請求下旨嚴厲緝拿,擢吏科都給事中。左良玉出兵東下,馬士英打算挾持弘光帝出幸貴陽,得吳希哲竭力勸阻方罷。清朝兵士追趕南明君臣,吳希哲請求防備淮安揚州,未獲理會。錢謙益表示應該收徵陳洪範,弘光帝說:「國家何嘗不要人才,只是收徵後而不得其用。」吳希哲退朝後說:「賈似道放棄淮安、揚州。」其時九卿十三道聯合檢舉左良玉,他高聲說:「今日所重視的不在湖廣,應該出奏章彈劾馬士英。」同時再次請求固守江淮,作《防江公疏》呈上。弘光帝責備六科無檢舉左良玉的奏疏,因此罰吳希哲俸祿。

南京失陷,吳希哲隱居終身,康熙十三年(1674年)卒,享年七十二歲[4]

引用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吳希哲,嵩輪,春秋,癸卯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淳安人,丁卯四十七,會一百七十六,三甲一百八十三名。吏部政,惠州府推官,癸酉本省同考,丙子江西同考,大計舉卓異,以連城剿寇軍功,三奉旨減俸優選,丁丑行取考察,戊寅選刑科給事中。曾祖鐸;祖文顯;父一棟。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吳希哲,字睿卿,淳安人。崇禎四年進士。授惠州推官。刻苦不用官物,案無留牘,平九連山寇。海盜劉香偽降,希哲詗其奸,陽款而陰修戰備,約閩兵來攻。盜犯潮州,聞希哲至,曰:「是官廉不為利誘者,願就撫。」聞壁諭之乃退。適閩兵至,希哲出奇乘風殲之。遷刑科給事中,督浙、直餉,以東南賦役煩疲,額外加輸,至一百八十萬。入蘇,即與撫按糾墨吏賕以佐軍,舒民力。
  3. ^ 光緒《續纂淳安縣志·卷七·選舉志一》:……乙科……(天啟)七年 吳希哲 進士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安宗立,改工科左,奏都城假冒宗戚,偽勳奸弁,橫行不道,虐民戾商,請旨嚴緝。尋擢吏科都給事中。左良玉兵東下,馬士英將挾駕幸貴陽,希哲力諫,乃止。清兵追,請備淮、揚,不省。士英、錢謙益言應收陳洪範,上曰:「國家何嘗不收人,惟收而不得其用。」希哲退曰:「賈似道棄淮、揚矣。」會九卿十三道合糾良玉公疏上,希哲大言曰:「今日所重不在楚,宜出公疏糾士英。」並再請固守江、淮,乃以防江公疏上。上責六垣無討良玉疏,罰希哲俸。南京亡,隱居卒。年七十二。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光緒《續纂淳安縣志》·卷七·選舉志一
官衔
前任:
程鐸
明朝惠州府推官
1632年-1637年
繼任:
張正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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