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芝芳(?年—?年),字素公,號九如,苏州府嘉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府乡试舉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都察院观政,授江西万安县知县[1]。后行取考选,授禮科给事中。明亡降顺,授吏諫垣[2]。起初与行取推官吴适联姻,及听到申芝芳从李自成政權,吴适立即断绝两家的婚事。弘光立南京,十二月定顺案,列第四等应戍拟赎者。
參考文獻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申芝芳,九如,易一房,戊申七月初三日生。加定人,丁卯十二,会七十二,三甲一百七十名。都察院政,万安知县。曾祖照。祖毅。父尚文。
- ^ 《明季北略》:申芝芳,南直嘉定人。崇祯辛未进士,官礼科。伪谏议。初与行取推官吴适联姻,及从贼,适绝其婚。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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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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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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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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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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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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