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壽(?年—?年),號生生,南直隶鎮江府丹陽縣人,北直隶宛平县籍。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三年(1630年)中举,崇禎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進士。初授陕西蒲城知县,六年调涇陽縣。七年拾遗,补四川内江县。九年任四川乡试同考,同年升工部都水司主事,十一年升兵部车驾司员外,十二年升车驾司郎中,同年以營房塌毁,被杖责革职[1]。[2]。明亡降顺[3],授县令。
清军入关,再降清,以原官加一级,升工部虞衡司郎中。顺治二年,升山西按察司驿传道佥事,四年升陕西督粮道参议。
著作
朱国寿撰有《考成录略》,记载了明末陕西蒲城县、泾阳县、四川内江县等地的钱粮征收、流民形势和民事、刑事案件,朱国寿在上述三县任知县,《考成录略》所收文书即其任内处理当地事务的文书。
親屬
曾祖朱應奎,官江西按察使。女婿清初相國李霨。
參考文獻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朱國壽,生生,書一房,癸卯正月十二日生。宛平籍南直丹阳人。庚午七十一,會二百二十一,三甲一百十五名,授蒲城知县,癸酉调涇陽,甲戌拾遗,补内江县,丙子本省同考,本年升工部都水主事,管六科郎,戊寅升兵部车驾司员外,己卯升车驾司郎中,己卯革职。曾祖應奎,江西按察使。祖德隆。父阳明,俱庠生。
- ^ 徐石麒《可經堂集》:方士淳、朱国寿皆以營房坍毁科罪一配一杖者也。罪案已定,原無苛縱。惟国寿杖罪,有会典降级还职之条。
- ^ 《明季北略》:朱国寿,顺天籍南直人。崇祯辛未进士,官员外。注兵政府属。
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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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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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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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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