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士斗(?—1644年),字瞻甫,號聽薇,廣東南海縣人。明末官員。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1],任太倉知州,六年任本省同考官,頗有政聲。七年因得罪上司,左遷江西按察司知事,八年调布政司檢校,十年升苏州府推官,调任成都府推官。崇禎十六年(1643年),經御史劉之勃推薦,任四川建昌兵備僉事。次年八月,張獻忠大軍逼近城池,士斗堅守不退,城陷被執。見到劉之勃於張獻忠交談,大呼:“此贼也,公不可少屈!”張獻忠大怒,士斗全家被害。《明史·忠烈》有傳。[2]
註釋
-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刘士斗,聽薇,易二房。丁未十一月二十日生。南海人,丁卯十七,会四十二,二甲二十名。户部政,授太仓知州,癸酉本省同考,甲戌降按察司知事,乙亥调布政司簡較,丁丑升蘇州府推官。曾祖澤,举人、知县。祖朝楫。父瑞龍,庠生。
-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忠烈七》:刘士斗,字瞻甫,南海人。崇祯四年进士。知太仓州,有政声。忤上官,中许典,谪江西按察司知事,擢成都推官。十六年,御史刘之勃荐为建昌兵备佥事。明年八月,贼将入境,之勃促之行。士斗曰:“安危生死与公共,复何往。”城陷被执,见之勃与张献忠语,大呼曰:“此贼也,公不可少屈!”献忠怒,命捽以上,士斗又返顾之勃,语如前,遂阖门被杀。
參考書目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出自《明史》
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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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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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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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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