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蒙庥(?年—?年),號鴻汀,陕西汉中府南郑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陕西乡试舉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大理寺观政,授即墨县知县,七年考察去职。十二年起补東昌府经历,升武强县知县,以贿赂吏部尚书田唯嘉,十一年升刑部四川司主事,不久被革职为民[1] [2]。
參考文獻
-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傅蒙庥,鴻汀,書四房,丙午十二月二十七日生。南郑人,庚午六十一,會九十七,三甲七十七名。大理政,授即墨知县,甲戌考察,己卯补東昌府经历,戊寅升刑部四川司主事,革职。曾祖寵,训导。祖一经,州判。父信,廪生。
- ^ 《烈皇小识》卷五:四月,吏部尚书田唯嘉罢。时士聪廉得唯嘉纳贿事款,复上《圣主神明烛弊》一疏。淄川见疏有事款,即密抄一通送唯嘉,俾预为辨地。不意唯嘉不待旨下,而遽上疏辨也。士聪乃上《臣疏预设甚奇》一疏,有旨:「著唯嘉回奏。」而前疏竟下锦衣卫提究,事既下部矣,唯嘉仍视大选自如。……既而唯嘉回奏疏稿预泄缘由,称系写本人所送进。有旨:「既系写本人传送,何难稽查,著即指名速奏。」唯嘉再奏,乃称:「是早有人传呼门外云:『有人诬捏你主人事款,速速取去。』门役惊起开视,则其人不能久待,竟掷槛间而去。」嘻!直同儿戏矣。士聪复上《冢臣说谎面欺》一疏,有旨:「奏内事情,著田唯嘉据实回奏,不许一毫支饰取咎。」唯嘉窘极,乃疏请罢云:「士聪之意,欲攻陷臣,希图翻案,为推部请臣复谋考选,臣一日在部,其私心一日不遂,乞将臣解任听勘。」有旨:「田唯嘉准解任回籍。」大学士张至发罢。上复御讲筵,诸臣于奉华殿门鹄立,上传「项煜方在议处,不准入班。」讲毕,复谢阁臣,俾项煜回奏。越两日,而淄川罢,煜亦降三级调外任。盖上将放淄川,不欲煜居其功,故有此传谕。而淄川之罢,则实以泄士聪之疏于唯嘉,颇忤圣意云。士聪圣明烛奸疏既下卫,内指田唯嘉家人田少峰过付事甚夥。卫役初提颜裁缝等,唯嘉举家大惊,闻其奴有仰药自尽者,未知即少峰否也。然少峰究竟不出,而唯嘉之金珠已捆载入卫帅吴孟明家矣。已而卫招上,止招卢以岑升主事用银五百两,系田登弟过付于田敬宗,仍谓唯嘉初不知之。有旨:「提田登弟再审。」已而卫招照旧,止认卢以岑一事,且云:「并无田少峰其人。」奉旨:「原参事款多端,岂止卢以岑一件,可得听其狡饰?还著严讯确供具奏。」又卫招:「颜裁缝、徐大章供称周汝弼用银八千,滥推巡抚,系史(范土)事,非大章等经手。」止增招出武强知县傅蒙庥,差人持银三百三十两,三百送田尚书,三十众人分用。有旨:「唯嘉革职,蒙庥革任。原参六款,再严鞫确情具奏。」卫招再上,奉旨:「田登弟既系伊大子家人,五百多金,岂有仆役瓜分之理?吴孟明不从实根究,殊属骫徇,著再降二级戴罪。田敬宗革了职提来。并周汝弼事情,严讯确供俱奉。」
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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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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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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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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