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英語:Nansha Islands),菲律賓稱斯普拉特利群岛(英語:Spratly Islands),越南稱長沙群島[2](越南語:Quần đảo Trường Sa),古稱萬里長沙[3]或万里石塘,是南中国海四大群島中位置最南、岛礁最多、分布最广的一组群岛,地理上位于北纬3°40′-11°55′和东经109°30′-117°50′。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总面积约90万平方公里,由230多个岛、洲、礁、沙和滩组成,露出水面的約占总数的1/5,目前已定名的約192个,總陸地面積约17.06平方公里。
南沙群島也是全球边界爭議最多的島嶼群,多達七個國家聲稱各自拥有島礁主权并且互相對峙。
1934年,中央大学教授胡焕庸在《外交评论》期刊首次提出“南沙群岛”的名称[4]。1947年,中华民国政府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159个南海诸岛名称,并公布《中国南海疆域图》,用11段线标注南海领土主权和历史性水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这一命名。
西方国家、东盟多数国家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島(Spratly Islands)[5]。
日本在二戰前稱為新南群島/しんなんぐんとう Shinnanguntou,[6]戰後則改稱南沙諸島/なんさしょとう Nansashotou。[6]
越南方面称为長沙群島(越南语:Quần đảo Trường Sa/群島長沙)[3]。
馬來西亞、印尼和菲律賓均沿用“斯普拉特利群島”這一名稱來稱呼整個島群(馬來語、印尼語:Kepulauan Spratly;他加祿語:Kapuluang Spratly);但馬來西亞稱自己所控制的部分為森馬朗-柏寧照群礁(馬來語:Gugusan Semarang Peninjau),[7]菲律賓稱自己所控制的部分為卡拉延群島(他加祿語:Kapuluan ng Kalayaan)。[8]
南沙群岛位于北纬3°35′~11°55′,东经109°30′~117°50′,东西长约905公里,南北宽约887公里,海域面积为88.6万平方公里。其西北与越南相对,东北与菲律宾隔海相望,南部水域与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沿海相接。[9]
南海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主要以大陆架、大陆坡、中央海盆三个部分呈环状分布。其中南沙群岛形成于南海陆坡区的南沙台阶上,处于多山的海底高原上。南沙群岛共有大小岛礁200多个,一般按照它们在海面上下的位置分为五类:岛、沙洲、暗礁、暗沙、暗滩等。南沙群岛跨过四个地貌与地质构造单元,分别是:
常設仲裁法院於2016年7月12日之菲律賓控告中國案仲裁書中,指南沙群島是岩礁而非島。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該仲裁均表示不予承認。[11]
南沙群岛海区的断裂构造是燕山期华夏陆缘解体,喜马拉雅山期扩张陆缘形成的断裂系,以张性或张剪性断裂为特征,属于东亚型陆缘断裂体系之南海陆缘地堑系的一部分。[12]
图例: 中華民國 1:太平岛 2:中洲礁 中华人民共和国 1:永暑礁 2:美济礁 3:渚碧礁 4:华阳礁 5:南薰礁 6:赤瓜礁 7:东门礁 越南 1:南子礁 2:敦谦沙洲 3:鸿庥岛 4:景宏岛 5:南威岛 6:安波沙洲 7:染青沙洲 8:中礁 9:毕生礁 10:柏礁 11:西礁 12:日积礁 13:大现礁 14:无乜礁 15:东礁 16:六门礁 17:南华礁 18:舶兰礁 19:奈罗礁 20:鬼喊礁 21:琼礁 22:蓬勃堡 23:广雅滩 24:万安滩 25:西卫滩 26:李准滩 27:人骏滩 28:奥南暗沙 29:金盾暗沙 菲律賓 1:费信岛 2:杨信沙洲 3:南钥沙洲 4:南钥岛 5:马欢岛 6:北子岛 7:中业岛 8:西月岛 9:司令礁 10:火艾礁 11:仁爱礁 马来西亚 1:弹丸礁 2:光星仔礁 3:光星礁 4:簸箕礁 5:榆亚暗沙 6:南海礁
南沙群岛的主权争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中華民國,其皆有部署軍力在此地區。而汶萊與印度尼西亚虽然宣稱擁有部分海域的主權,但没有實際駐兵。[13]
(粗体*标示行政中心)
0A实际控制方是指对争议地区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进行了排他性控制的政权,若为部分实际控制,则该政权还同时声索该争议地区剩余部分的主权 0B其它主权声索方是指未对争议地区的任何部分实施实际控制,但是公开声明表示对该地区拥有主权的政权 1不活跃的争议 1A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隊旗,依照《陸海空軍軍旗條例》1986年附圖二之九,2002年附圖二之八,以至2022年附圖二之七,都自稱法理中華民國疆域像秋海棠,因而仍未放弃聲索中国大陆等地,但是由于两岸现状,相关领土争议并不活跃,其中2002年中華民國事實承認外蒙古独立 2该地区由多个政权分割控制或共同控制 3标注此记号的相关方已就该争议做出解决方案,但部分其它相关方不接受该解决方案,此外部分相关方在解决方案生效后完全退出该地区,故不再出现在表中 4该政权仅主张该地区部分区域的主权 5该政权不主张岛屿本身的主权,但主张岛屿周围海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