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主要講述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行政制度的變遷過程。
军政府時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發,次日湖北軍政府成立。七個星期之內,湖南、陝西、江西、山西、浙江、江蘇、貴州、安徽、廣西、福建、廣東等省紛紛響應,陸續宣佈脫離清政府獨立,并依據《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的規定成立全省性的軍政府[1]。今上海、重慶两地则在境内则設立獨立的軍政府,並不受本省軍政府的領導。内地十八省只剩下甘肃、河南、直隶三省效忠清政府。由於起義各省尚未成立起全國性的中央政府,因此各省的地方行政區劃由各地方軍政府自行制定。
北洋政府時期
南北議和后,清遜帝溥仪于1912年2月正式退位,中华民国获得统治中国的法統,并继承全部清朝領土,新的中央政府——北京臨時政府组建。次年(1913年)1月8日,新政府公佈《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縣行政官廳組織令》(以下統稱「劃一令」),5月又公佈《省官制》、《道官制》、《縣官制》,將清代的直隸州、直隸廳及州、廳全部改編為「縣」,府全部废除,確立了省、道、縣三級行政區制度[2]。
民國三年(1914年)1月,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内务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在全国范围内,对重复县名进行了大调整。8月28日,北洋政府在全國各地設置了93個「道」,分為繁要缺、邊要缺、繁缺、邊缺、要缺、簡缺共6類三个等级。其中“繁要缺”是駐紮在省會的首道,地方形勢緊要,政務繁雜的道;“邊要缺”是地處邊陲,形勢緊要的道;“繁缺”是轄縣較多、財政情況良好的道;“邊缺”是邊境地區或重要行政據點;“要缺”是境內轄有重要商埠的道;“簡缺”是轄縣較少、事務較簡、財政情況不佳的道。京兆地方及稍後設置的東省特別行政區,因政區特殊,均未設道。又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特別行政區因縣級政區較少,均只各設1道。各省一般平均在3~4道,僅甘肅及黑龍江省最多,皆設置了7道。各道管轄縣數,一般在10~30縣之間,不過也存在了如黑龍江省黑河道轄3縣(在設立其他設治局前),陝西省關中道轄40縣以上的道的特殊例子。
因為道制的等級與發行行政經費的多寡有關,因此各省紛紛提出等級重新評估的要求,從民國三年(1914年)至四年(1915年)5月之間,內務部先後批准河南省河洛道、江蘇省徐海道、廣西省蒼梧道及鎮南道、吉林省依蘭道的升等。同一時期內,江蘇省淮揚道、浙江省甌海道、黑龍江省綏蘭道、廣東省潮循道、山東省東臨道的升等要求,因行政管轄區域不大,行政事務也不複雜,均被內務、財政兩部駁回。在1年半內,有如此多的道因經費問題而請求升等,引起了北洋政府的注意。內務部及財政部於民國四年(1915年)6月經大總統批准,今後若無特別的情況,不再重新評估核辦。
国民政府时期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後,曾基於軍事或行政需要,在部分省分陸續設立“跨省政務委員會”以方便管理或作為少數民族自治訴求的回應: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於各省份設立跨省級的軍政長官公署。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為止,扣除已由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東北及華北兩地,實際尚有東南、華中、華南、西北、西南5個“軍政長官公署”:
省级行政區劃年表
民國元年(1912年),全國共畫分為直隸、奉天、吉林、黑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新疆22行省以及外蒙古、內蒙古、青海地方、西藏地方、阿爾泰地区、塔爾巴哈臺共28個省級行政區。隨後陸續設置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京兆、東省、膠澳商埠、淞滬商埠,廢置塔爾巴哈臺、阿爾泰區域。至民國15年(1926年),共有32個省級行政區。
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後,裁京兆地方,直隸省、奉天省改名,特別區及膠澳商埠改設省及特別市,新設寧夏、青海2省及上海、南京、西京、北平、天津5特別市及威海衛行政區,至抗戰爆發前,共有39個省級行政區。抗戰期間,重慶升為直轄市。抗戰勝利以後,威海衛行政區改為省轄市,並自日本接收台灣及東北,東北地區依《東北新省區方案》劃設9省3市,翌年初承認外蒙古獨立。民國36年(1947年),共有35省12直轄市1西藏地方,民國38年(1949年),以原隸廣東省之海南島及南海諸島區域改制為海南特別行政區,預備建省。
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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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新增、變更、廢除「?」表示不能確定其發生年份或月份,故放於最有可能的一年內,詳見注釋。 |
數目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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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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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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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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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清代的22省份、3地方及1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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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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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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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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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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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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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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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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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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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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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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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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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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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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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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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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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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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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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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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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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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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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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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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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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川邊特別區改名西康特別區(2月7日)
- 废除:膠澳商埠省入山東省(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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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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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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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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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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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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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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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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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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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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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兆地方省入河北省(6月20日)
- 析河北省置北平特別市(6月20日)、析河北省置天津特別市(6月20日)、析甘肅省置寧夏省(9月17日)、以青海地方及甘肅省置青海省(9月17日)
- 直隸省改名河北省(6月20日)、熱河特別區改置為熱河省(9月17日)、察哈爾特別區改置為察哈爾省(9月17日)、綏遠特別區改置為綏遠省(9月17日)、西康特別區改置為西康省(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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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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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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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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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漢市改為中央直轄(4月)、析山東省置青島特別市(7月)、析黑龍江省置興安屯墾區(11月)
- 奉天省改名遼寧省(1月28日)、武漢市改名漢口市(6月)
- 武漢特別市降為湖北省轄(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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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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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屯墾區為東北政務委員會私設,未被國民政府納入地方行政建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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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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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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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廣東省置廣州特別市(1月)、自英國收回租借地置威海衛行政區(11月)、河北省北平市改為中央直轄(12月)
- 廣州市降為廣東省轄(6月20日)、北平市降為河北省轄(6月20日)、天津市降為河北省轄(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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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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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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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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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省由馬仲英所私設,同年因馬仲英的入疆而消失;瓊崖行政區建置並未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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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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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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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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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省特別區因日本入侵東北而自動消亡。满洲国设北满特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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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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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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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西京籌備委員會,市政府未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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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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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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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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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再次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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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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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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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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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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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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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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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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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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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雖承認外蒙古獨立,但中蒙邊界尚未勘定。[3][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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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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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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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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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舊東北3省析設為9省3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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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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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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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年中國共產黨全面控制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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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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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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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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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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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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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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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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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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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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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