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应予保护的干部名单》是1966年8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起草、经由毛泽东批准的一份特殊的保护高级干部的名单,被点名保护的人物因该名单而免遭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直接批斗与人身攻击。
背景
1966年8月29日夜里,北京大学新北大红卫兵抄查章士钊住宅。8月30日清晨,章士钊写信给毛泽东,毛批示:“送总理酌处,应当予以保护。”周恩来严厉批评了有关人员,责令当即送回所抄全部书籍,并派人保护章士钊住宅。此外同时起草了这份名单。[1]
9月1日,周恩来又命三〇一医院准备接收章士钊、程潜、傅作义、蔡廷锴和李宗仁等入院,加以保护。[1]
内容
宋庆龄 郭沫若 章士钊 程潜 何香凝
傅作义 张治中 邵力子 蒋光鼐 蔡廷锴
沙千里 张奚若
(1)副委员长、人大常委、副主席
(2)部长、副部长
(3)政副
(4)国副
(5)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6)两高
名单中列明的保护人物包括:宋庆龄、郭沫若、章士钊、程潜、何香凝、傅作义、张治中、邵力子、蒋光鼐、蔡廷锴、沙千里、张奚若。
此外列明的人物职位有:
之后补充李宗仁。
受保护干部列表
点名保护
依职务保护
(1)副委员长、人大常委、副主席
副委员长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共有18人,黄炎培已于1965年12月21日去世,陈叔通已于1966年2月17日去世,在世者16人。其中郭沫若、何香凝、程潜、张治中已经点名保护。
人大常委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共96名。其中邵力子、章士钊、蔡廷锴已被点名保护。赵寿山已于1965年6月20日去世。钱崇澍已于1965年12月28日去世。李达已于1966年8月24日去世。
副主席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2)部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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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次全体会议※ 上列为1965年至1970年国务院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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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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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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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列为1970年至1975年期间的国务院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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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原共49个。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已于1966年7月23日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列出48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副领导人。
以下各部部长、副部长中,凡本名单制定前已去世者,不再外加说明,而是皆列入表中并注明“已去世”。
(3)政副
周恩来时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故主席不在保护名单中。第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共22名(含3名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主席陈叔通已于1966年2月17日去世,副主席黄炎培已于1965年12月21日去世,余20名(含2名常务副主席)。
(4)国副
周恩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故总理未列入保护名单。第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共16名,其中柯庆施已于1965年4月9日去世,余15名。
(5)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下表列出本名单发布时各民主党派当届领导人,名单发布前已去世者,皆列入并列明“已去世”。
(6)两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