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季壮(1893年—1967年6月27日)原名叶毓年,字耀周。出生于中国广东省新兴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
叶季壮的母亲在他出生时就死了。叶季壮在广州受到法学教育,1914年毕业于广东公立法政学堂。此后以实习法官、教师和记者为业。
1925年11月他参加中国共产党。四一二事变后他逃亡澳门、上海和香港。1929年12月组织百色起义。他的部队到达井岗山后他主要负责后勤工作。在长征的过程中,他的主要任务也是保障供给,到达延安后他负责财政和物资[1]。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之时,他被派往关外负责经济和建设工作,时任东北人民自治军后勤部部长,后兼任东北银行总经理。同年9月16日,毛泽东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将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先后担任贸易部和对外贸易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叶季壮被作为“走资派”而遭到批斗。1967年6月27日逝世于北京。
参考文献
- ^ 宋凤英. "红色管家"叶季壮.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1-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3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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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次全体会议※ 上列为1965年至1970年国务院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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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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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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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列为1970年至1975年期间的国务院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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