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务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结构及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1950年至1951年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5个司: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 办公厅
- 高等教育司
- 中等教育司
- 初等教育司
- 社会教育司
- 视导司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1954年时,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的机关设置调整为9个厅司级机关: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 办公厅
- 计划财务司
- 高等师范教育司
- 中等师范教育司
- 中等教育司
- 小学教育司
- 工农业余教育司
- 民族教育司
- 教学指导司
- 体育指导处
历任部长
- 马叙伦(1949年10月-1952年11月)
- 张奚若(1952年11月-1954年9月)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参见
相關條目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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