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59年至1964年,期間召開過四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召開。
会议上通过了周恩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撤销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决议。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召开。1961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决定此次会议于196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1],但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决定将全会开幕日期推后[2],最终实际开幕日期推迟至1962年3月27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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