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代表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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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张之台湾省的范围 |
选举人数量 | 122人(协商选举会议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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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 | 台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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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數量 | 23,550,077(统治权未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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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聚居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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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时间 | 19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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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數量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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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团长 | 郑建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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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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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方式 | 由协商选举会议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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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台湾省代表团,簡稱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宣稱的台灣省行使國家立法權的人大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台灣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中国大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內部的台灣省籍人士中选出。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實際控制台灣,大部份代表僅籍貫在台灣,不是台灣民眾選舉出來,不能代表台灣的民意。[1]
歷史
臺灣地區由第二次國共內戰到兩岸分治的系列事件下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治理,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缺乏台灣省的代表團問題,1975年第四屆人大會議期間正式成立由12名代表组成的台灣省代表團,與其他各省市一樣,負責省內相關政策提案。隨後在3年後的五屆全國人大上決議,台灣暫時選舉13名全國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其餘按人口比例應選代表的名額將予以保留,在兩岸統一的情況下,方一併給予。
依照《台湾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從當時分佈在中國大陸各地約3萬3千名台籍人士中,依照省份協調派出120多名的代表前往北京参加为期一周的协商选举会议,再從中互相選出最後出席的13名全國人大代表,剩餘的又成為全國政協委員。这120多名左成員中多數是父母為台灣出生者,後放寬為父母有一方是台灣出生者亦可,另少數為台灣前往中國大陸定居並转化为大陆户籍人士。在中国大陆定居、拥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即中華民國國民,中华民国称台灣地區人民。此类人员身份主要是台商、台籍员工和台籍学生。理論上,台湾同胞都能參選[2],但依照中華民國法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所以參與者若有朝一日回台澎金馬可能被中华民国政府移送法辦。
現在新一代的台灣人大代表大多已經不是在台灣出生,只是祖籍為台灣,2008年13名全国人大代表只有经济学家林毅夫的妻子陈云英一人出生于台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规定:“来内地投资的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内地的,可以参加现在工作地的选举。”2002年曾有台商曾玉书当选宁波市鄞州区人大代表[4]。2008年,在厦门的台商林重光被提名推荐为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不过其后落选。[5]至今未出现保有完整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而以台湾同胞身份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
历届代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