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156名组成人员,其中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9名、秘书长1名、委员135名。任期由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8日选出,常委會组成情况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