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穆之(1916年12月25日—2015年10月23日),男,汉族,江苏江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新华社社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是中国共产党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卓越领导人。曾任中国共产党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原中央顾问委员,中纪委委员,第二届、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常务委员[1]。
生平
1933年起,朱穆之在北京大学外语系学习,参加一二九运动、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外语系,1937年起,任南京《金陵日报》编辑,山东聊城、临清专署秘书。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
1939年后,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太行分局宣传部科长,北方局宣传部秘书,晋冀鲁豫中央局宣传科科长,新华通讯社特派记者、临时总社蒋管区组组长、解放区部主编、编辑部副主任、社委会成员、编辑委员会成员、第二副总编辑[1]。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新华通讯社副总编辑、副社长、编委会党组第二书记。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被关押劳动[1]。
1972年9月至1977年12月任新华通讯社社长、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组长,党组书记。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任中央宣传口领导成员。1977年12月至1982年4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7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2年4月至1986年3月,任文化部部长、党组书记。1980年9月至1988年2月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组长。1990年3月至1992年11月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组长。1991年4月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1992年12月卸任。之后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2004年3月离休[1]。
朱穆之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逝世,享年99岁[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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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3月-1966年(因文革中断活动)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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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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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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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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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8月-1983年4月(恢复) | 执行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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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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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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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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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007年5月 | 名誉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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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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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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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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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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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016年12月 | 名誉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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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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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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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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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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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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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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