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英语: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缩写 :SFDA ),简称国家食药监局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曾经存在的一个政府部门,成立于2003年,初为副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8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 。2013年3月被撤销,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正部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沿革
1953年成立化工部医药管理局,负责国营与公私合营的药厂、中药厂、医疗器械厂的管理。1978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78[111]号”文件,批准合并卫生部 中国医药公司 、化工部 中国医药工业公司 、商业部 中国医疗器械公司 ,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直属于国务院,对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实行归口 统一管理领导。
1981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进出口窗口企业:中国医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成立;1988年更名为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 (简称国药外贸 )。1982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家医药管理总局降格为国家医药管理局 ,由国家经委 领导。198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1993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改为国家经委领导。
1998年3月,朱镕基 内阁 对国家部委机构大改革。由原国家经济委员会 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的部分职能,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3年4月16日,根据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和200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为北京市 西城区 北礼士路 甲38号。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1] [ 2] [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此改为卫生部 管理的国家局 。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将国务院多部门 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整合,由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管理。
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 4] :
组织有关部门 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
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 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 制度。
起草医疗器械 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规 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 ,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 和非处方药 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的工作。
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及特种药械 。
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 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负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部长级)
郑筱萸 (任期:2003年-2005年) 1994年起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 局长,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后,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2007年以受贿罪 判处死刑,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注射处决 )
邵明立 (任期:2006年-2012年)
尹 力 (任期:2012年-2013年) 2013年4月起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