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4′22″N 116°22′38″E / 39.906231°N 116.37728°E / 39.906231; 116.37728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英語: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SERC),简称电监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电监会于2003年3月20日挂牌成立,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1]。2013年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
主要职责
- 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 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 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 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 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 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 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历任主席
- 柴松岳(2003年3月-2006年12月)
- 尤 权(2006年12月-2008年4月)
- 王旭东(2008年4月-2011年6月)
- 吴新雄(2011年6月-2013年3月)
机构设置
委机关内设机构
- 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蒋晓华
- 国际合作部主任、中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严晓路
- 副主任、研究室主任:俞燕山(副司长级)
- 副主任:张渝
- 副主任:陈飞
- 副巡视员兼秘书处处长:舒京生(副司长级)
- 副巡视员兼财务处处长:洪岚(副司长级)
- 主任:(暂缺)
- 副主任:朱明(主持工作)
- 副巡视员:张旭波
- 人事培训部(中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 中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史玉波(兼)
- 人事培训部主任:李春宁
- 中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副书记:李晶华(兼)
- 中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严晓路(兼)
- 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机关工会主席:李侠(正司长级)
- 副主任:唐义艳
- 党组纪检组组长:江岩
- 监察局局长、中共国家电监会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晶华(正司长级)
- 主任、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韩水
- 巡视员、副主任,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副主任、分党组书记:蒋锦峰(正司长级)
- 主任:蒋晓华(兼)
- 副主任、瑞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华(副司长级)
电监会直属事业单位有:信息中心、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中国电力报社、机关服务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派出机构
目前,电监会在全国共设区域电监局6家,分别为:
- 华北电监局,驻北京市,局长:李廷勇
- 东北电监局,驻沈阳市,局长:王恩志
- 西北电监局,驻西安市,局长:王天才
- 华东电监局,驻上海市,局长:邱志健
- 华中电监局,驻武汉市,局长:黄学农
- 南方电监局,驻广州市,局长:郭智
设置城市电监办12家,分别为:
- 山西电监办
- 山东电监办
- 甘肃电监办
- 浙江电监办
- 江苏电监办
- 福建电监办
- 河南电监办
- 湖南电监办
- 四川电监办
- 云南电监办
- 贵州电监办
- 新疆电监办
电监会垂直领导其派出机构。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