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归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领导。
国家信访局主要负责处理、收取人民来信、检举信,并负责接待来访民众。
197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决定组建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1980年,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正式成立,为国务院办公厅正司局级内设机构。
1986年,原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与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合并组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为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双重领导。
2000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成立国家信访局,由正司局级升格为副部级,作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业务指导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3年3月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更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
根据《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信访局承担下列职能[3]:
根据《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信访局设置下列机构[4]:
撤销后保留办事机构:安置印支难民(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