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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生」。
陈俊生(1927年5月11日—2002年8月8日),男,汉族,黑龙江桦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委员,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1]。
生平
1946年8月参加革命。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合江省依东县二区委组织委员,桦南县五道岗区委书记,桦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合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干事。1949年5月起,相继担任黑龙江省三位省委书记的秘书。
1950年至1957年,历任绥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富裕县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克山县委书记。
1964年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常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主任。1978年8月起,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书记(当时有省委第一书记),省委副书记。其间,兼任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1984年8月,已在黑龙江工作38年的陈俊生调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1985年9月起,陈俊生历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国务院秘书长(其间赵紫阳于1987年11月24日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由李鹏任代总理[2])。
1988年4月任国务委员。他还先后兼任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1998年3月,陈俊生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任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副书记。
2002年8月8日1时27分在北京病逝,享年75歲[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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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1988年10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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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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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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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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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第十届二次执委会补选
- ^ 注2:第十届三次执委会补选
- ^ 注3:第十届六次执委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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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1993年5月 | 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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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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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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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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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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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003年9月 | 名誉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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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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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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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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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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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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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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