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光祖(1521年—1597年),字與繩,號小峰,生平好佛法,自号五台居士。锦衣卫官籍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祖籍直隸蘇州吳縣,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書。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歲時與父親同時考中丁酉科順天鄉試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進士[1],工部觀政,授濬縣知縣,謝榛詳述盧楠之冤情,始得昭雪[2]。盧楠出獄後,去拜謝陸光祖,仍然長揖不拜。陸光祖也不在意,兩人成為好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發庚戌之變,俺答汗入侵。兵部尚書趙錦檄民築塞,陸光祖未能從命。四年任滿,有惠政[3]。離任之日,濬縣百姓“攀轅臥轍,泣聲盈道”。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南京禮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转北京吏部验封司郎中,调文选司。大學士高拱掌管吏部,謀劃傾覆徐階。這時徐階的幕客都逃亡,唯獨陸光祖替他申辨。四十四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不久被御史孙丕扬弹劾,被勒令闲住。
神宗继位,隆庆六年(1572年)十月起为南京太仆寺少卿,萬曆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太常寺少卿,七月升南京太仆寺卿,三年三月太常寺卿,丁憂歸。萬曆五年(1577年)十月起为南京大理寺卿,十二月改北大理寺卿。萬曆六年(1578年)八月,升工部右侍郎。張居正和陸光祖是同年進士,早年張居正想引薦他做助手,陸光祖不屈身相隨。同年九月,張居正因為居喪奪情,杖責議論的人,陸光祖寫信規勸他。萬曆七年(1579年)五月,因為議論漕運改為折色銀兩一事再度得罪張居正,遂辭官歸里。
張居正死後,萬曆十一年(1583年)十月起用為南京兵部右侍郎,又改吏部右侍郎。萬曆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转吏部左侍郎,再升南京工部尚書,十三年七月因病请告休。復官後因維護張居正身後名譽,再次被降職。
萬曆十五年(1587年)七月,起任南京刑部尚書。十七年七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十八年五月升刑部尚書。萬曆十九年(1591年)四月,吏部尚書宋纁卒,陸光祖繼任吏部尚書。首輔申時行推薦趙志皋、張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陸光祖抗議說:“輔臣當廷推,不當內降”,神宗表示下不為例[4]。萬曆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陸光祖力主擢升萬國欽為建寧府推官,饒伸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給事中喬胤承風行事,彈劾陸光祖,於是文選郎王教以下盡逐。
萬曆二十年陸光祖以老病被言乞辞;是年三月,致仕歸里。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冬卒[5]。《明史》有傳。著有《陸莊簡公遺稿》。
陸贄之後。祖父陸淞,父陸杲,皆進士。陸淞官至南京光祿寺卿。陸杲官至刑部主事。母沈氏,封安人贈夫人。從兄陸夢韓。弟陸光祚。子陸基忠,官刑部員外;陸基恕,官都事;陸基志,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