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應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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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右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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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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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府惠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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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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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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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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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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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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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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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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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洪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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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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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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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應禎(1519年—1607年),字希周,號石坡,福建泉州府惠安縣人,軍鹽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鄉試第二十名,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三甲五十六名進士[1][2]。初授绍兴府推官,改袁州府,擢升刑部主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改任尚寶司司丞[3]。历升广西布政司参议、湖广按察司副使,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升广西右参政,二年八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年九月升广东右布政使,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著有《芝園摘稿》。
家族
曾祖莊廷愛;祖莊元璣;父莊璋。母何氏。严侍下。兄應鴻、應文、應會[4]。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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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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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袁州府推官 1550年-15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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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戴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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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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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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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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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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