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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蒞民

莊蒞民
大明山西行太僕寺卿
籍貫直隸河間府景州東光縣
字號字善甫,號禮齋
出生正德四年(1509年)十月十四日
逝世萬曆二十六年
配偶娶李氏,繼娶楊氏,俱贈封孺人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莊蒞民(1509年—1598年),字善甫,號禮齋直隸河間府景州東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第五名舉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進士[1][2]。戶部觀政,授陝西山陽縣知縣,升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出為西安府知府,升陝西按察司副使,調雲南按察司參政,改山西行太僕寺卿致仕。年九十卒,祀乡贤。著有《宣达录》。[3]

家族

曾祖莊忠;祖父莊顯,省祭官;父莊綱,壽官。母劉氏[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绪《東光县志》:莊蒞民,字善甫,号礼斋,年十七补博士弟子第一,旋奉父命赴都,从翰林席虚山学,卓有誉望。嘉靖十年以麟经魁畿内,二十六年举进士,筮仕山阳县,大计,治化居天下第二。先时有当道子过山邑,索夫役,竟弗应。及行取,将处以科道,当道者谓执事曰:庄山阳乃至此耶!铨部阿其意,授刑曹焉。恤刑绛都,议赈淮上,衡财折狱,各有成绩。遂以刑曹出守陕西西安府,是年升本省按察司、分巡河西道副使,驻鄜州,经畫陕以西之北边,关辅士大夫、学官弟子暨正学书院诸弟子咸赠以言,有山斗瞻依、甘棠遗爱、棠荫颂声诸图诗,以志不忘嗣。调云南参政,德教治化,无异于陕。迁山西行太仆寺卿致仕。年九十卒,祀乡贤。著有《宣达录》。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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