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芳

李新芳
大明监察御史
籍貫山西潞州
出生七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孫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李新芳(1490年—?),字元德,号漳野山西潞州長治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治《書經》,行十一,正德十一年(1516年)山西鄉試第二名舉人,年三十四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五十七名,第三甲第二百十四名進士[1][2]。历任南直隶淮安府、直隶保定府推官,入为户部主事,嘉靖十二年(1533年)六月改任监察御史,出按直隶正定,因擅自拘捕广平府知府李騰霄,打死经历吴尚质,激发兵变,被彈劾革職歸鄉[3]。著有《周易大义》、《神易断意》、《语类要道录》、《太虚甲子经》、《漳埜文集》[4][5]

家族

曾祖李璡。祖父李格。父李清,倉副使。母王氏,继母杨氏。具庆下[6]

參考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嘉靖十三年十二月,逮直隶巡按御史李新芳、大名兵备副使杨彝下诏狱。先是新芳行部至广平县城门,发铳猝发被惊,新芳怒笞铳手,并笞知县周谧,又用左右谮,谓其居官多不法,恐见按治,故使铳手谋害,遂执谧及典史田经付推官杨经鞫讯,谧等不服,经知狱不就,以新芳怒盛,重违其意,乃文致它事诬谧经侵分修城缗,坐以监守自盗律。广平府知府李腾霄不能平,诣新芳辩折之,辞气颇厉,新芳愧愤,遂诬腾霄主使谧谋害己,并奏之。而遣推官杨经、秦新民驰府执腾霄,腾霄拒之,稍集众自卫。新芳复劾其拒城为乱,檄兵备副使杨彝勒兵二千人往捕之。腾霄弃官走,通判吴子孝、推官侯佩、经历吴尚质皆走,郡城一空,百姓奔走争门出,蹂躏死者甚众。新芳遣数百人追腾霄等,下令得腾霄者予三百金,追至赵州及之,执腾霄系唐山县官舍,而以子孝、佩、尚质归,皆笞之数十,尚质立毙,腾霄、谧经屡诉于朝廷,巡抚都御史周金亦奏新芳谬妄,及劾经、新民怙势作威,彝发激兵变之罪。 上命新芳回籍听勘,遣兵科给事中王祯、刑部郎中李檟往勘其事,至事据实以闻,遂逮新芳等下诏狱,而夺经、新民官,其他连引甚众。先是金既劾奏新芳,都察院言抚按互争,金宜回避,金亦言新芳愤逆,皆掌院都御史王廷相阴为主持,乞敕廷相毋预勘事,因自请罢归。廷相疏辩本无回护,亦请先罢。 上以其事下刑部,令廷相各供职如故。后刑部具上狱词,当新芳擅勘禁五品以上官,自失宪体;杨彝阿顺助虐,俱革职为民。腾霄、新民、经并闲住。诏从之。此事实新芳用小忿作威福,至于擅调官军,几致地方大变,而吴尚质之死明属故勘,乃独用不谙宪体革职,当时论者以为失刑云。
  4. ^ 长治县进士名录. 长治市情网. [2013-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8月19日). 
  5. ^ 《山西通志》:李新芳字元徳,潞州人。嘉靖癸未进士,性刚介寡合,燕居危坐,如对神明,尝有句曰:身心无可告天地,面目如何对圣贤。释褐后,歴淮安、保定府推官,胥以亷明著。入为戸部主事,改监察御史,出按真定,锄强伸枉,风裁凛然。寻为忌者所中,罢官归。杜门读书,从游日衆,达官贵人皆称漳野先生。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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