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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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抚治郧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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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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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府慈谿縣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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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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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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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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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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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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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華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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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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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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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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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照(1496年—1565年),字景陽(景暘),號寅斋,浙江宁波府慈谿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浙江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九十四名,第三甲第一百十六名進士[1][2]。授石埭知县,调补新建县,七年正月选授贵州道試御史,巡视南直隶庐州凤阳等处,再巡按河南。正德十三年(1518年),升广东副使、巡视海道,历升广西右参政、按察使、右布政使,二十二年升山东左布政使,二十五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二十六年三月以言官论列,引疾致仕。家居十八年卒。
著作
所著有《江北题稿》、《中州奏议》、《东方政议》、《郧台奏议》、《用拙稿》、《羹墙录》、《沟盈集》。
家族
曾祖葉銘。祖父葉綱。父葉林。母张氏。重庆下。弟煦、魚、熊、焘、點[3]。
参考资料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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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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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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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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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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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6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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