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為中華民國教育部發布的台灣客家語書寫系統的建議用字表,以提供教學及客家語推廣工作者共同使用。
為加強台灣本土語言客家語研究、保存與推廣,中華民國教育部於2008年11月成立了由客家語南北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之專家學者組成的「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小組」,研訂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第一批推薦用字於2009年9月公布第1批推薦用字,共305字[1]。而第二批推薦用字於2010年8月完成,包括207字和52個虛詞、連綿詞[2]。中華民國教育部也舉辦了幾場公聽會,以聆聽各階層人士對於該推薦用字的意見[2]。
以下是推薦用字的選用標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