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研制的漢字使用規範,自2001年開始研制,原定名《規範漢字表》[1]。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并根據中國大陸用字現狀加以修補和完善[2][3]。歷八年研制,於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4],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成為社会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起停止使用[5]。
字表共收字8105個,其中一級字表(常用字集)3500個,二級字表3000個,三級字表1605個。一、二級字表主要滿足出版印刷、辭書編纂和信息處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由姓氏人名、地名、科技術語和中小學教材常見文言文用字構成的三級字表則主要滿足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爲尊重大眾用字習慣,《規範漢字表》恢復了45個主要用於人名和地名異體字,例如《璦琿條約》的“珲”字等(吉林省珲春县一直使用這個字作爲縣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提到了国家“推行规范汉字”,但长期以来,“规范汉字”缺乏明確的標準,中国大陆的汉字规范散见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制定的各种字表、文件中,主要有《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等,這些文件已時間久遠,有不合時宜甚至相互矛盾之處。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4月启动了《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工作。[6]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收字8300個,與以前的規範相比主要变化有:
正式版本與2009年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不同:
《通用规范汉字表》内收录了 196 个不在Unicode的基本多文种平面(BMP,Basic Multilingual Plane)内的汉字,即不在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基本区及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A的汉字。
此外有3个字,本为Unicode所没有。在《通用规范汉字表》推出后,于2015年,以“急用汉字”(UNC,Urgently Needed Characters)的名义,增加到Unicode(版本8.0起)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区段的末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