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茂(?—17世紀),字南居,山東萊州府掖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之茂是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的進士,獲授河間知縣,轉調太康,之後入朝擔任禮部主事、戶部郎中,又遷官西安知府、陝西神木副使,多次平定盜寇[1]。他和溫體仁不合,改官河南驛傳,調往湖廣後歸鄉。
弘光帝繼位,起用李之茂為工科給事中;南京失守,他住在小屋不響應清朝徵召,直到去世[2]。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李)之茂,字南居,掖縣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河間知縣,調太康,入為禮部主事、戶部郎中,累遷西安知府、神木副使,多方拒寇。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與溫體仁忤,改河南驛傳,調湖廣歸。安宗立,起工科給事中。南京亡,坐臥小室,迭召不出卒。
參考文獻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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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牛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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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河間縣知縣 1617年-16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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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呂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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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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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舉人 7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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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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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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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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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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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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