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徽(?—?),字心虞,直隸高陽縣(今河北省高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由临清知县擢至廣東道監察御史[1]。天启中谄附魏忠贤,上疏为之歌功颂德凡十一次。因诬熊廷弼侵盗军资,复诬给事中刘弘化等赃贿事,甚得魏忠贤意,进太仆寺少卿。崇祯初定逆案,判徒三年,赎为民[2]。
参考文献
- ^ 李其旋、嚴宗嘉《高陽縣志·卷三》:劉徽字心虞丙辰任廣東道御史
- ^ 崇禎元年四月,御史劉徽、莊謙俱免。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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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震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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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合肥縣知縣 萬曆年間-天啟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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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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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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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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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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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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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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