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自肅(1569年—1628年),字範九,号沖陽,山東淄川(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西铺村)人,明代政治人物。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畢自肅曾多次上疏,請朝廷發遼東軍餉,但朝廷無錢支應,後士兵因欠餉發生寧遠兵變,畢自肅一度被擄走,雖後來被兵備副使郭廣救出,依舊憤而自殺。
生平
據《淄川縣志》載,畢自肅「豐質偉幹,性沉毅果決,多大略。」他少年熟讀儒家經典,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中举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登三甲進士,充北直定興縣知縣,任內廉政愛民,民眾為之建立生祠。
天啟二年(1622年),升任禮部主事。天啟六年(1626年)升參議、副使,天啟七年(1627年)協助袁崇煥防守寧錦之戰有功,升太僕寺少卿。
崇禎元年(1628年),升遼東巡撫。在遼東練兵時,畢自肅九次向朝廷申報欠餉,但朝廷苦無銀錢,居然不聞不問,而財政的主管就是其親兄戶部尚書畢自嚴。最後,欠餉四月的蜀、楚士卒,以張正朝、張思順為首,綁架了巡撫畢自肅、總兵朱梅等,是為寧遠兵變。畢自肅被毆打,頭破血流,重傷瀕死。兵備副使郭廣與肇事士卒關係甚佳,為營救畢自肅,郭廣自行打開官庫,發白銀貳萬兩,又向當地商人借款伍萬兩,贖回了畢自肅,並把畢自肅載至塔山堡(今遼寧錦西)調養。然而,畢自肅深感局勢惡劣,向京師方向再拜後,自戕而死。
袁崇煥至遼東督師後,命副將何可剛將兵變首謀張正朝、張思順等十五人斬殺,又論軍法,斬中軍吳國琦、罰參將彭簪古、都司左良玉等,而後奏請崇禎帝取消遼東巡撫一職,由自己親領,以統一事權。
家族
父畢木,自肅为第八子。兄畢自嚴,戶部尚書。
參考資料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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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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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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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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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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