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由首長行政長官領導,第一層司長及副司長、第二層決策局、第三層部門所組成。
根據《香港基本法》,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和部分獨立機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和審計署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組織架構
首長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按基本法第48(1)條,行政長官職責包括領導特區政府。
司長及副司長
司長及副司長屬於「主要官員」,任免皆須由行政長官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負責制訂最主要的政策,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屬下各設一名副司長,六位官員可各自聘任一名政治助理。其中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首要的法律顧問,沒有轄下決策局,而律政司副司長則是律政司司長的法律顧問。
政府總部
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首長為決策局局長,也是「主要官員」,職能類似英國政府部長的內閣大臣,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2005年10月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政府架構於2002年後經歷多次改組,由當初「3司11局」到2007年的「3司12局」,再到2015年的「3司13局」,2022年5月17日,審議並通過重組政府架構的方案,目前外界多將司長及決策局統稱為「3司15局」[1]。
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由接近十八萬名公務員組成,負責執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政策和立法會制定的《香港法例》,並管理公共事務。
現行架構
第六屆特區政府架構如下:
歷史
香港政府沿用兩層架構至1970年代初,各個部門直接向布政司負責;布政司署雖然有負責政策研究之官員,但職級比部門首長低,部門首長往往堅持要與布政司討論,事無大小均由布政司決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為此時任港督麥理浩委任麥健時顧問公司尋找對策。該公司於1972年發表《麥健時報告書》,建議將權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門之間加入「決策科」,負責制訂政策,並由各有關部門負責執行[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資源科」改稱為「資源局」。其時共有13個決策局及2個資源局,決策局分別為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規劃環境地政局、運輸局、工務局、衞生福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局、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廣播局、經濟局及財經事務局;兩個資源局分別為公務員事務局及庫務局。其後整合部份部門,當中包括1998年成立新的決策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及解散文康廣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環境食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改名為規劃地政局及將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解散,並以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
2002年7月董建華趁第二任行政長官開始之際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改為政治任命決策局首長,局長以合約形式聘用,任期與行政長官掛鉤,須承擔政治風險;原有由公務員擔任的局長席位改稱常任秘書長,維持公務員擢升體系。決策局亦被重組,改為設立11個決策局,外界將之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一局」。當時十一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被批評得較多的是這些決策局的重組方式,例如將關係不大的環境及運輸合於一局;普遍認為是為免類似2001年環境保護署否決九廣鐵路的落馬洲支線穿過塱原濕地的尷尬情況,於是將兩個相關部門置於同一局長之下,董建華自己也承認決策局合併的方式「不太科學」。[來源請求]
2007年7月1日,曾蔭權連任行政長官,決策局輕微改動,重組成12個,新增發展局,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二局」。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後,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五司十四局」,為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各設立一名副司長、新設文化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改組為科技及通訊局和工商及產業局;發展局和運輸及房屋局,則改組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及運輸及工務局[3]。但立法會否決提早審議有關議案,使新班子未能在同年7月1日以新架構就職[4]。事隔一年半後,梁振英於2014年度施政報告內重提架構重組方案,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分拆出創新及科技局。創新及科技局於2015年11月20日正式運作,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三局」。
到了2022年1月12日,林鄭月娥公布政府架構重組方案,建議增設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分拆運輸及房屋局、改組食物及衞生局、重組民政事務局等。[5]有意見從公共財政管理角度質疑是否用得其所,認為各局仍會各自為政。[6][7]同年5月17日候任特首李家超公布新架構安排,當中開設3個副司長新職位,即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律政司副司長;成立新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從民政事務局接掌文化、藝術和體育事務,以及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接掌電影、創意產業和旅遊事務;分拆運輸及房屋局為運輸及物流局和房屋局兩個決策局;創新及科技局改名為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重組民政事務局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擴大環境局並改名為環境及生態局,接掌目前屬食物及衞生局負責的環境衞生、食物安全、漁農及禽畜公共衞生等政策;改組食物及衞生局為醫務衞生局[8]。
1997年後決策局變遷
註:除主要政策範籌外,尚有其他細微工作調整,請參閱有關決策局條目。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來源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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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行政長官 Chief Executive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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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 Financial Secretary | | 政務司司長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 | | 律政司司長 Secretary for Justice |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Director of the Chief Executive's Offic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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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司長政治助理 Political Assistant to Secretary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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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局長 Secretary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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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常任秘書長 Permanent Secret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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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副局長 Under Secretary | | *副秘書長 Deputy Secret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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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局長政治助理 Political Assistant to Secretary | | *首席助理秘書長 Principal Assistant Secret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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