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簡稱社署或社福署;英語: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縮寫:SW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轄下的部門,專責管理社會福利等事務。現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李佩詩。
歷史
社會福利署最初為華民政務司署的社會局,成立於1948年,負責救災工作。1958年1月1日成為獨立部門。
社會福利署原隸屬衞生福利及食物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勞工及福利局。
架構
社會福利隔間轄共分科數個,選中新聞及公共關係組、策略規配組和研究及統計組隸屬機構辦事處,叧外數個分科分是臨床心理服務科、安老服務科、家庭及兒童福利科、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津貼科、青年及感化服務科、行政科、財産科、人力資源處理科、資訊及科技科和社會保障科則分由兩位副署長經理,叧每個分科各有一個助理署長協助。
社會福利署轄下分科外,社會福利署亦會根據個別需要,成立各類既諮詢及法定委員會,以回應市民投訴。直至2009年,社會福利署各成立了數個委員,當中委員包含無薪工作發展、安老事務、科技技術專業領域及保護兒童等。
社會功能
社會福利署是一個為貧苦、殘疾。智障、老、弱、婦、幼,露宿、吸毒、釋囚、暴力及交通意外受害者等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無償福利救助服務的政府機構。時至今日,大多數人對社會福利署在穩定香港社會方面的重大貢獻,仍缺乏足夠認識。
社會福利署提供大致七個主要方面服務:
(1) 家庭及兒童福利
提供家庭危機支援、家暴處理、婦女庇護中心等綜合家庭服務;
提供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包括虐兒,及兒童管養權爭議的服務;寄養、領養服務;幼兒照顧服務,兒童院舍、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提供短期食物援助以及露宿者服務;
提供受助者臨床心理服務。
(2) 社會保障
向失去經濟來源的人發放綜合援助金,給嚴重殘疾人士及高齡人士提供津貼;
推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執行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為災民提供物資援助,發放食物及其他必需品以及經濟援助。
(3) 安老服務
提供長者綜合家居照顧、家務助理服務;
提供受資助的安老院舍的資助宿位 ;
向安老院舍發牌;
長者咭計劃 。
(4)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
協助弱智、殘疾人士發展體能、智慧及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提供康復醫務社會服務;向吸毒者提供預防和康復服務。
包括:
為殘疾、弱能兒童提供學前服務;為輕度智障兒童提供服務;
為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
為殘疾成人提供職業訓練及職業康復服務;
為智障成人、失明長者、肢體傷殘成人、已離院的精神病康復者提供住宿服務;殘疾兒童收容所,以及殘疾成人緊急安置服務;
殘疾精英運動員提供直接財政資助;
為吸毒者提供預防及戒毒康復服務。
(5) 違法者服務
協助違法者改過自新及重返社會;
提供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綜合服務 ;
推行監管釋囚計劃,並負責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工作 ;
為更生人士提供輔導、小組活動、住宿服務、善後輔導服務及職業輔助。
(6) 社區發展
為市民提供社區工作及小組服務, 尤其著重照顧弱勢社羣的需要 ;
提供社區外展服務、個案輔導及小組工作服務,協助露宿者、精神病康復者及更生人士重投社會 。
(7) 青少年服務
提供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外展社會工作服務及學校社會工作服務。
人力資源
在2017-2018年度,社會福利署共有編制職位6,066 個。包括首長級職位26 個,非首長級職位6,040 個。
首長級人員包括署長,副署長2位,助理署長8位,首席主任2位,總臨床心理學家,主任秘書,地區福利專員11位。
截至2018年3月31日,社會福利署員工按負責工作分,人數如下:
(1)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員 1,938人
(2) 社會保障服務員 2,394人
(3) 安老服務員 341人
(4)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員 866人
(5) 犯罪法者服務員 505人
(6) 社區發展服務員 4人
(7) 青少年服務員 18人
總服務人員 6,066人
歷任社會福利署署長
- G. T. Rowe 巴瑯(1957年—1966年)
- 陶雅禮(1966年—1968年)
- 賈赫(1968年[1][2] [3]署任)
- 魯佐之(1968年[4][5]—1972年[6][7])
- 李福逑(1972年—1973年)
- 李春融(1974年—1981年)
- 程尚文(1981年—1983年)
- 湛保庶(1983年—1984年)
- 陳方安生(1984年—1987年)
- 黃錢其濂(1987年—1990年)
- 簡德倫(1990年—1992年)
- 冼德勤(1992年—1996年)
- 梁建邦(1996年—2000年)
- 林鄭月娥(2000年—2003年)
- 鄧國威(2003年—2007年)
- 余志穩(2007年7月1日—2009年8月14日)
- 聶德權(2009年8月15日—2013年7月7日)
- 葉文娟(2013年7月8日—2019年10月8日)
- 梁松泰(2019年10月9日—2022年8月9日)
- 李佩詩(2022年8月10日)
歷任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 朱楊珀瑜
- 蔣慶華
- 馮伯欣
- 林嘉泰(2013年9月一2021年1月30日)(在任期間逝世)
- 陳德義(署理)(2021年1月30日一5月31日)
- 郭志良(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 黃國進 (2022年6月1日至今)
歷任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綜合援助金
「綜援」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簡稱。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金」就是俗稱救濟金。
「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社會保障計劃」的兩大基本項目。在2016-2017財政年度,社會福利署得到的645億撥款中,71 % 即457億用於社會保障。在2017-2018財政年度,社會保障開支將躍增至521億。
在2016-2017財政年度,有23萬6千多宗綜援計劃受助人。其中包括14萬5千宗沒有資產、沒有謀生能力的老人,4萬多宗健康欠佳失去收入的人士,以及單親、低收入、失業人士。綜援金惠及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也即有幾十萬香港窮人靠綜援金為生。
綜援金大致包括三類內容﹕標準金、補助金(包括:長期個案補助金、單親補助金 、社區生活補助金、交通補助金、院舍照顧補助金)以及特別津貼。視乎受助人具體情況決定發放內容。
由2023年2月1日起生效的標準金額,65歲以上的長者及健康欠佳人士為4,060元,家庭成員3,820元。65歲以下有謀生能力人士為2,855元。(2019年2月1日起長者綜援年齡改為65歲;60-64歲申請屬健全成人組別,可獲就業支援補助金。)
綜援金受助人必須是香港居民;或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新移民。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為防止詐騙、隱瞞、漏報,因貪心而誤蹈法網,審查非常嚴格認真,近乎苛刻。
綜援金的申請手續必須在香港辦理,申請人可親自前往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其他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如资料齐全,4 星期内完成一切手续。一經批准,自申請日(或合格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的綜援金,就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申請過程完全免費,如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於限期內通過申訴機制提出覆核。
公共福利金
有別於服務赤貧、沒有年齡限制的受助人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的「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受惠對象的入息和資產略為放寬。嚴重殘疾或年齡在70歲以上的香港居民,不設入息和資產限制。除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在內)的申請人之外,申請本計劃下發放津貼的人士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截至2017年5月,「公共福利金計劃」處理85萬個案,包括24萬年齡在70歲以上的「生果金」高齡津貼;45萬長者生活津貼;14萬3千傷殘津貼。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a)普通傷殘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HK$2,005(12-64歲人士另加交通補助金HK$325)。
(b)高額傷殘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HK$4,010(12-64歲人士另加交通補助金HK$325)。
(c)高齡津貼,俗称「生果金」:年齡在70歲或以上。現時每月金額為HK$1,570。
(d)長者生活津貼:年齡在65歲或以上,收入及資產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現時每月金額為HK$4,060。
(e)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年齡65歲或以上,收入及資產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只適用於長者生活津貼);及於領款期間繼續分別在廣東及福建居留;每月金額相等於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
攜手扶弱基金
攜手扶弱基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5年香港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二億港元的基金。目的為推動社會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關係,共同扶助弱勢社群[8]。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