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埠起駐港英軍便成為防守香港的正規軍,1853年至1856年間的克里米亞戰爭一度促使英軍被大量抽調離開香港,並促成香港政府在1854年成立香港義勇軍(Hong Kong Volunteers)作為本地後備軍事部隊,以維持基本防務。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駐港英軍被大量抽調到歐陸地區參戰,香港的防務漸漸變得脆弱,而在開戰初期,德國海軍的東亞分艦隊是香港最大的外來軍事威脅[29]。於1878年由香港義勇軍改組成為香港常設後備軍的香港炮兵來福槍義勇軍(Hong Kong Artillery and Rifle Volunteer Corps),在此期間成為香港倚重的防衛力量,這支義勇軍的成員必須時刻準備,穿上制服,帶備步槍、彈藥及隨身裝備,防守九龍群山的要地及美利軍營,隨時準備迎戰[1]。因為守備兵力不足,港府遂呼籲英籍居民積極參加義勇軍,可是並未得到居港英國人的積極響應,至1915年初只有47名英國人自願服役。英國在一次大戰爆發之初未有實施徵兵制,仍是通過抽調英國本土及駐紮英國屬土的英軍部隊到法國等戰區參戰,然而在一次大戰中最主要的歐陸戰場於1915年進入僵持階段並演變為壕溝戰,持續消耗英軍大量人力物力,自願服役無法滿足人力需求,是故英國政府在1916年1月實施徵兵制[30],強制英國適齡男性公民參軍,不過沒有規定英國殖民地也需要跟進實施徵兵制支援英軍。因爲從英國來到香港居住的英國人大多在政府或洋行位居要職或屬於專業人士,所以港府最初對於強制居民服役仍是採取審慎的觀望態度,沒有立即跟進實施徵兵制。1916年在歐陸的英法聯軍成功抵禦德軍的攻勢後,開始對德軍發動大規模反攻,雖在連場激戰中收復小量失地,卻有數十萬人傷亡。由於戰事顯然不會在可預期的日子結束,而已被抽調到歐洲參戰的英軍部隊也不可能在協約國取勝前回防香港。港府因此積極考慮強制英籍居民服役,以期充實香港的防務[1]。
1917年,港府將香港炮兵來福槍義勇軍改組爲香港防衛軍團(Hong Kong Defence Corps),並於同年通過《1917年兵役條例》(Military Service Ordinance, 1917)在香港實施徵兵制[31],規定在香港居住的18至55歲英籍男性居民必須服役,除了維持香港防務,也可讓英國軍方抽調更多駐港英軍到其他地區參與戰事。不過基於維持香港社會經濟正常的需要及考慮到社會上對實施強制服役的不同意見,根據《兵役條例》在香港被徵召入伍的居民,只需參加香港防衛軍團在香港境內服役,不會被調派到其他地區參戰,也沒有徵召具有英籍的華裔居民入伍。在兵役規定下,年屆18至44歲及體格適合的英籍歐裔男性居民,每人每月在香港防衛軍團最少服役8日,每年接受50次檢閱,並參加射擊訓練;年屆45至50歲者的服役日數及接受檢閱的次數減半;51歲至55歲者則參加基本訓練[1]。當年的英文報紙經常有軍部刊登的告示,提醒英籍男性市民履行義務,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義勇軍檢閱,家屬亦可到場在旁觀看檢閱的過程。香港防衛軍團主要由徵召入伍的義務役士兵組成,軍團設有1個步兵營、1個炮兵連部署於海防炮台及1個工兵連負責操作探射燈。1918年11月11日德國簽署《康邊停戰協定》,標誌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港府隨後於同月刊登憲報暫停徵兵[32]。香港在一戰中未有受到軍事入侵,港府在局勢穩定後,於1920年結束由1917年起實施的強制服役制度及修訂《義勇軍條例》,恢復自願性服役,香港防衛軍團亦改組為香港義勇防衛軍(Hong Kong Volunteer Defence Corps),並繼續擔當後備軍的角色[33]。
1939年二戰時期
1939年7月,此時納粹德國已經吞併捷克斯洛伐克,又與意大利王國締結《鋼鐵條約》牽制英國,可預期德國繼續軍事擴張,面對歐戰隨時爆發,英國於1939年5月已開始局部推行徵兵制。位於遠東的香港,在1938年10月日軍佔領廣州後,日軍與駐港英軍在香港邊境處於對峙狀態,自此香港進入非常時期。1939年7月,港府決定重啟強制服役制度,立法局於7月27日通過《1939年兵役條例》(Military Service Ordinance, 1939)[34],成為英國本土以外,首個因應二次大戰而實施徵兵制的英國屬土。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羅文錦表示香港華人對港府在關鍵時刻的徵召入伍從來義不容辭,繼而希望港府確保防衛軍中不同的族裔都得到平等的待遇[1],可是這次徵兵的對象仍是在香港生活的歐裔男性居民,未有包括廣大華人,不過英籍華人居民可自願應徵加入駐港英軍、香港義勇防衛軍或香港華人軍團[35],港府亦呼籲香港市民踴躍參加防空署轄下的各支民防部隊[17]。
港府於1939年8月開始執行強制服役[36],年屆18至55歲的歐裔男性英國公民在香港需要參軍,港府向被徵召人士的住址寄出掛號信,通知依期前往位於中環花園道的陸軍小學檢驗體格。由於大部分居於香港的英國公民都不願加入英國正規軍當全職軍人,所以年屆18至41歲且體格良好的被徵召人士,大部分都選擇在香港本地的後備部隊服役,亦即屬於香港後備陸軍的香港義勇防衛軍(Hong Kong Volunteer Defence Corps)及屬於香港後備海軍的香港皇家海軍志願後備隊(Hong Kong Royal Naval Volunteer Reserve)[22]。港府叮囑被徵召人士必須如期前往報到及驗身,如不依期出席,將特遣法警警告,再不出席者將由兵役法庭發出傳票控告,港府又警告在香港居住的英國男女居民,如需遷居,必須通報當局,否則可被處罰[37]。當局在輔政司署設立英國國民強制服役上訴委員會,專門處理對被徵召服役有異議而提出的上訴[38]。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標誌著二戰的終結,8月30日香港重光[40],可是二戰結束不久世界便邁入冷戰時期,隨著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與蘇聯為首的共產陣營處於對立,歐洲發生柏林危機,而遠東地區則因為日本戰敗後出現權力真空,亞洲多處再次陷入戰火,並在1950年爆發韓戰。因應付二戰而實施的強制服役制度,並未隨著二戰結束而終結。英國在1947至1961年間實施國民服役(National Service)[41],年屆18至24歲的英國男性公民需要服兵役不少於18個月,後來延長至24個月[42],期間合共徵召達2百萬人。面對亞洲處於烽火四起的時局,港府在1949年將戰前的香港義勇防衛軍重組爲香港防衛軍(Hong Kong Defence Force)[43],再次招募預備役軍人[44],繼而於1950年頒布《特務警察條例》以備擴充輔助警察[1],港府又通過《基要服務團條例》及參考在二戰時期由前防空署組建後備民防隊伍的經驗[45],於1950年至1952年間重建後備消防隊[46][47],成立醫療輔助隊及民眾安全服務隊[48][49]。
港府於1951年再次重啟強制服役制度,經立法局審議後,於1951年9月7日頒佈香港法例第246章《強制服役條例》(Cap. 246 Compulsory Service Ordinance)[50],年屆16至60歲的英國及英聯邦在香港居民均在徵召範圍。皇家香港防衛軍的徵召令,英籍居民需要服役至45歲[1]。至於香港輔助警察隊及基要服務團的徵召令,則適用於60歲以下的男性居民及50歲以下的女性居民。這次強制服役的執行與1917年及1939年的徵兵令主要對英籍歐裔居民實施及集中在防衛軍服役不同,1951年9月實施的強制服役制度,徵召對象包括普羅英籍華人居民,在香港出生及領有香港出生證明書並年齡符合者[12],亦可被發出徵集通知書,同年9月進行第一期服役人員徵集,徵召人數為1,800人,年齡介乎25至35歲的男性,當中有半數是華人居民,被徵集的市民需要依時報到及接受體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