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 (英語:Urban Council ,縮寫:UrbCo)是香港在1883年至1999年間運作的市政機構,自1936年起成員開始以民選方式產生。該局自1985年主管市區 (香港島 和九龍 )的食物衞生、文娛康樂兩大政策,該等政策的決策權在民選議員 組成的市政局[1] ,執行權在非選舉產的政府部門市政總署 。1999年香港行政長官 董建華 欲收回該等決策權,新成立政府部門食物環境衛生署 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市政局於同年12月31日被廢除,史料常稱「殺局」。廢除後,香港區議會 僅繼承部分職權,但無權決策[2] 。
市政局前身是潔淨局 (英語:Sanitary Board ),於1883年4月18日年成立。1896年港督威廉·羅便臣 舉行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 ,1936年香港市政局選舉 選出首位民選議員[3] ,是香港最早有民選議席的議會 ,並成為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第一級為全港性的立法會 、第二級為區域性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第三級為地區性的區議會 )[2] 。市政局在1960年至1985年間也為新界 提供服務,直至區域市政局 及區域市政總署 成立,市政總署 署長同時擔當市政局行政總裁 。
市政局總部原址為香港大會堂 左方的展城館 ,口號為「理想都市携手創」,雖然市政局的標誌在2000年後紛紛被特區政府移除,然而因為香港市花 是由市政局於1964年提議設立及甄選[4] ,並於1965年由當時的香港政府宣布採納市政局的提議將洋紫荊 定為香港市花[5] ,洋紫荊此後不但成為市政局的標誌,後來更使用於香港硬幣及旗幟上,故此市政局的成果至今仍然隨處可見[1] 。
歷史
成立
市政局的標誌是香港市花 洋紫荊 圖案,由1973年開始使用至解散為止
英國紋章院於1979年頒給香港市政局的紋章,盾牌分為上、下兩部,上部繪有一隻手持一顆珍珠的獅子,寓意香港是遠東閃耀全球的一顆「東方之珠」;下部畫有唯一和珍貴的香港市花洋紫荊,以展現全世界和平友好,象徵著香港猶如洋紫荊一樣美。盾牌由一條龍以及一隻獅子共同手執,該獅子頭上的城垛則紀念1941年香港對抗日本侵略的香港攻防戰,表示香港人永遠不會忘記這段歷史。香港市政局的紋章代表了香港人的勇氣,力量,智慧和對和平的嚮往。
市政局管理地方以粉紅色標示
英國政府特派專員查維克 (Osbert Chadwick )全面檢討香港居住的衛生環境及供水設施[6] [7] ,直接導致市政局的前身潔淨局 (Sanitary Board )於1883年成立[8] [9] ,負責清洗街道等衛生工作。1935年根據立法局通過《1935年市政局條例》,於1936年,潔淨局 改為市政局 。負責的工作範疇亦不斷增加,並接納從不同界別選舉的代表進入市政局。市政局每月舉行公開會議,處理服務相關法律修訂和財政事務等。市政局是香港首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戰前原有兩個民選議席,二次大戰剛結束時民選議席廢除,到1952年才恢復兩名民選議席,戰後首屆市政局選舉於5月30日舉行,最後由貝納祺 及雷瑞德 當選,任期一年。民選議席逐步增加,1953年名額4位,得票較高者任期改為兩年,1956年再增到8位,同時任期全面改為4年,1965年進一步增加到10位。由於每次選舉均只選出一半議席的議員,故此改選每兩年舉行一次,選民每票最多得圈選兩名候選人。然而選民登記資格複雜,全體選民只有幾萬人,與當時不斷增加的人口,形成強大對比。
演變
政府的地方行政政府工作小組在1966年11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成立數個地方市議會或區議會,具有廣泛的行政與諮詢職能。議會內民選議員與委任議員的比例會是三比一或三比二,每個議會共有議員30至40人。而市政局地方政制委員會在1969年3月發表的《地方政制改革報告書》,建議分階段擴大市政局的職權範圍、修訂選民資格和增加民選議員數目。但是市政局的建議,在當時並未有全部落實,至1973年市政局改組前,民選議席維持10個。
1973年4月1日市政局改組,正式確立了該局自1935年起逐步承擔的公眾衞生和文康服務的功能。改組的依據和方式,見1971年10月發表的一份白皮書。市政局議員的人數定為24人,其中12人在一個有限度選舉權的制度下以全港為單一個選區經投票選出,另外12人為委任議員,並沒有官守議員 。議員又推行一套會見市民計劃。市政局享有財政自主權,其收入主要來自差餉 ,其次是來自牌照費、租金和各類收費;市政事務署 仍舊是市政局的執行部門,但保留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市政局主席原由市政事務署(市政總署 前身)署長兼任,1973年市政局成為法定機構 ,並在同年推出洋紫荊 局徽,主席改由議員互選產生[10] 。
1983年起,市政局的選舉中合資格的選民 ,包括凡21歲或以上同時居港至少滿7年的人。候選人 必須居港滿10年。選區按人口和地理因素來劃分。選舉以「票數領先者取勝」。市政局的選民則局限於居住在市政局轄區內的人,即市區主要範圍的居民才合資格,但議員人數亦同時增加至30,包括15名民選及15名委任議員。1985年9月,立法局 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市政局則轉為功能界別 ,選出一名成員進入立法局。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 上任後開始取消所有議會之委任議席,以及將投票年齡 由21歲降低至18歲;1995年之市政局選舉,除區議會代表外,所有地方選區議員均以「單議席單票制 」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選舉辦法選出。市政局共有41名議員,其中32名是由地方選區選出。[11] [12]
解散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取代市政局後的「此場地全面禁煙」宣傳海報,讓市民容易識辨禁止吸煙區範圍
1999年12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廢除兩個民選香港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 [13] ,當時香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自主財政實權及土地使用權[11] [12] [14] ,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 以推行「市政服務改革」為理由,宣布解散市政局,並與負責新界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區域市政局 同步解散,兩局原負責的食物環境衛生及康樂文化決策分別由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 及原有的民政事務局 接管;兩個執行服務部門經統合後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和食物環境衞生署 取代,由特區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務專員任各區民政事務處 的主管,及香港特區政府 的代表;直接監督地方行政計劃 在區內的運作;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15]
由於市政局議員大部分是民選產生,而新成立的局署並未有任何民間代表參與及監察,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強行解散的決定,被泛民主派 視為香港民主的大倒退,當中三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臨陣忽然轉軚構成殺局之局面。
解散兩個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權力過大,是一個擁有獨立財政、土地使用權和政府部門市政總署執行其決策的獨立王國。長期以來,其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都對兩個市局產生不滿;當時民主黨在市政局擁有較多議席,威脅香港政府的管治。大部份民主黨的第二梯隊(少壯派)都是兩個市政局的成員。特區政府為了打擊民主黨,故取締兩個市政局。不少民主黨派第二梯隊青黃不接,如民主黨十多名市政局議員被認為是黨內第二梯隊。於廢除市政局後因議席問題,民主黨曾出現黨內分裂危機,民建聯的第二梯隊成員也發展受阻。解散兩個市政局,扼殺政黨發展,妨礙政黨的培育土壤,而政府並無按照當年承諾把市政局權力轉予區議會。
2015年11月,民建聯 立法會議員、曾任市政局議員的鍾樹根 在區議會選舉 敗選后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殺局」是當年董建華打擊民主黨的手段,並透露當年建制派最后支持的原因:「當時形勢上我們一定要支持殺局,因為連民主黨也一併殺了,他們在局內人多,我們想他們死,所以要殺局,連自己都賠上了,自己前途都堵塞了。」[16]
市政局時間囊
前市政局為紀念香港主權移交 中國,1997年6月在香港大會堂紀念花園 埋放時間囊 。
適逢香港大會堂 落成50周年,2012年3月28日下午3時,由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 主持了前市政局時間囊開啟儀式,出席嘉賓除了約三十名前市政局議員或其代表,還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署長馮程淑儀 及食物環境衞生署 署長梁卓文 。時間囊收藏了由當年議員提供的個人物品,還有前市政局年報、五年計劃和其他發展項目與大型計劃的圖則和繪圖等。
另外,政府在1999年年底取消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當年在「殺局」前幾天舉行一項文物時間囊安放儀式。時間囊埋藏在荔枝角公園 [17] ,到2020年12月29日由康文署人員打開[18] 。
歷屆議會構成
議員選舉方法
年份
官守議員
委任議員
民選議員
區議會代表
議員總數
1946
5
6
不設
不設
11
1952
5
6
2
13
1953
5
6
4
15
1954[註 1]
6
6
4
16
1956
6
8
8
22
1965
6
10
10
26
1973
不設
12
12
24
1983 (因應地方行政計劃 及代議政制發展 ,民選議員改為分區選舉,開放選民資格至年滿21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15
15
30
1989
15
15
10
40
1994[註 2]
15
15
9
39
1995
不設
32
9
41
1997
9
32
9
50
歷屆正副主席
主席
副主席
姓名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所屬政黨
姓名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所屬政黨
1973年前由時任市政事務署 署長擔任
1973年前由時任副醫務衛生總監 擔任
沙利士
1973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無黨籍
張有興
1973年4月1日
1975年3月31日
公民協會
胡鴻烈
1975年4月1日
1979年3月31日
革新會
張有興
1979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公民協會
張有興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公民協會
霍士傑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無黨籍
霍士傑
1986年4月1日
1991年3月31日
無黨籍
杜葉錫恩
1986年4月1日
1989年3月31日
劉文龍
1989年4月1日
1991年5月31日
梁定邦
1991年6月3日
1999年12月31日
盧景文
1991年6月3日
1995年3月31日
葉國忠
1995年4月1日
1999年12月31日
民建聯
歷屆議員名單
1946年至1983年
1946年至1983年間的市政局議員名單
出任原由
議員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政治聯繫
備註
當然
市政事務署 署長(市政局主席)
1973年取消當然議席。
副醫務衛生總監 (市政局副主席)
華民政務司
工務司
警務處處長
徙置事務處 處長(1956年新設)
委任
彌聚賢
1946年5月25日
1947年5月10日
羅文惠
1946年5月25日
1951年2月13日
顏成坤
1946年5月25日
1953年3月28日
辭職。
黃炳耀
1946年5月25日
1950年5月24日
Abbas el Arculli
1946年5月25日
1950年5月24日
R. Y. Frost
1946年5月25日
1948年5月25日
羅理基
1947年5月25日
1951年5月24日
Charles Edward Michael Terry
1948年5月25日
1951年5月24日
郭贊
1950年5月25日
1957年3月31日
鄧律敦治
1950年5月25日
1957年3月31日
告山奴
1951年5月25日
1958年3月31日
馮秉芬
1951年5月25日
1960年3月31日
芬尼
1951年5月25日
1952年5月31日
祈德尊
1952年5月31日
1957年4月25日
1957年4月返英休假,席位由屈臣暫代。
1957年10月30日
1959年6月30日
辭職。
民選
貝納祺
1952年5月31日
1957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辭職。[註 3]
1957年6月12日
1981年3月31日
重新當選。[註 4]
雷瑞德
1952年5月31日
1953年5月19日
九龍居民協會
胡百全
1953年5月20日
1957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區達年
1953年5月20日
1959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李有璇
1953年5月20日
1967年6月30日
香港革新會
委任
利銘澤
1953年5月22日
1960年3月31日
民選
陳樹桓
1956年4月1日
1964年5月1日
香港革新會
辭職。
鍾愛理遜
1956年4月1日
1963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1965年4月1日
1969年3月31日
李耀波
1956年4月1日
1969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胡百富
1956年4月1日
1969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委任
余達之
1956年4月1日
1960年3月31日
關祖堯
1956年4月1日
1961年3月31日
辭職。
民選
張有興
1957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委任
簡悅強
1957年4月1日
1962年3月31日
沙利士
1957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屈臣
1957年4月25日
1957年10月30日
暫代祈德尊 席位。
1958年4月1日
1965年3月31日
辭職。
民選
王澤流
1959年4月1日
1963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委任
馬登
1959年7月3日
1967年3月31日
辭職。
李福樹
1960年4月1日
1964年3月31日
馮漢柱
1960年4月1日
1966年3月31日
辭職。
黃宣平
1960年4月1日
1968年3月31日
王澤森
1961年4月7日
1970年3月31日
羅桂祥
1962年4月1日
1966年3月31日
民選
張永賢
1963年4月1日
1967年6月30日
香港公民協會
杜葉錫恩
1963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1963-1967) 無黨籍 (1967-)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委任
李曹秀群
1964年4月1日
1969年3月31日
民選
馬超常
1964年6月25日
1971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經由1964年6月的補選當選,接替離職的陳樹桓 。
胡鴻烈
1965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委任
林思顯
1965年4月1日
1968年3月31日
羅保
1965年4月1日
1978年3月31日
霍士傑
1965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伍秉堅
1966年4月1日
1976年3月31日
羅德璋
1966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約翰·布力嘉
1967年4月1日
1971年3月25日
辭職。
民選
黃夢花
1967年7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胡寶星
1967年7月1日
1971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委任
胡文瀚
1968年4月1日
1973年3月31日
陳普芬
1968年4月1日
1980年3月31日
1980年結束委任任期,翌年透過參與直選重新加入市政局。
民選
1981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簡日淦
1969年4月1日
1973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陳子鈞
1969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王幸利
1969年4月1日
1973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委任
西門士夫人
1969年4月1日
1972年9月30日
羅德丞
1970年4月1日
1974年10月31日
麥健士
1971年3月26日
1980年3月31日
民選
冼祖昭
1971年4月1日
1975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楊勵賢
1971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委任
高苕華
1972年12月1日
1974年11月30日
民選
錢世年
1973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鄒偉雄
1973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蔡國禎
1973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公民協會
黃品卓
1973年4月1日
1979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委任
胡法光
1973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吳樹熾
1973年4月1日
1976年3月31日
黃肇焯
1973年4月1日
1978年3月31日
岑才生
1974年12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何楊展翹
1974年12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民選
陸海安
1975年4月1日
1979年3月31日
委任
馮慶麟
1976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湛佑森
1976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劉文龍
1978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楊孝華
1978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民選
譚惠珠
1979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鍾世傑
1979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委任
周梁淑怡
1980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郭志權
1980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民選
陳肇川
1981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香港革新會
委任
蘇偉澤
1981年4月1日
1983年3月31日
1983年過渡至改制後首屆市政局。
當屆市政局任期由1983年4月1日至1986年3月31日止。
第二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86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止。
第三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89年4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止。
第四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91年6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止。
第五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95年4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止。
臨時市政局
1997年7月1日,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 中國,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行政長官 委任全體原有41位議員及另外九名新議員組成成臨時市政局 。若扣除委任議員,民主派在臨時市政局佔有多數民選議席。
選舉
改制後
屆別
選舉
投票日
備註
1983-1986
1983年市政局選舉
1983年3月8日
灣仔選區、觀塘西選區、黃大仙南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86-1989
1986年市政局選舉
1986年3月6日
九龍城東選區、葵涌西及青衣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88年市政局油尖選區補選
1988年10月6日
1989-1991
1989年市政局選舉
1989年3月9日
中西環選區、南區選區、九龍城東選區、觀塘西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91-1995
1991年市政局選舉
1991年5月5日
黃大仙北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95-1997
1995年市政局選舉
1995年3月7日
香港仔及海灣選區、深水埗中、深水埗東選區、橫東及樂天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香港市政局旗
香港市花洋紫荊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洋紫荊在文字避諱下,「洋」字被故意省略,變成「紫荆花」,但事實上,洋紫荊與紫荊 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物種,洋紫荊為豆科 蘇木亞科 羊蹄甲屬 的有花植物 ,是兩種羊蹄甲 花的混種,只能靠人工培植,與豆科 紫荊屬 的紫荊(redbud )為同科不同屬的,而且兩者外形也並無相似之處,論外觀品種都與紫荊 花分別極大[20]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 曾在專欄文章提及此問題,指《基本法》中文條文說是「紫荊花」,可能是為了去殖民化,但這樣的話特區的區旗和區徽便不符合基本法。[21] 。
1964年,市政局議員在會議中提議香港應要有自己的代表性花卉,並提出多種生長於香港的花卉以供甄選[22] ,經過半年多的甄選及開會討論,市政局常務會議一致通過,建議選用洋紫荊,之後提交香港政府考慮,香港政府於1965年1月19日宣布接納提議,洋紫荊自此成為香港市花 [23] ,市政局其後也選用洋紫荊作為該局的象徵,並在1973年成為市政局徽章及旗幟的主體。
市政局旗縱橫比例為1:2,洋紫荊紫 作為使用色代表神聖、尊貴、慈愛,同時寓意香港華洋和平友好,共同相處。中間繪有一片非寫實化香港市花 洋紫荊 [24] 五片花瓣標誌圖案,以展現全世界和平友好,圖案的花瓣組合緊密而有序,象徵著香港人的團結和互助的精神。香港市政局旗是香港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徵,這是屬於香港的象徵。她帶給香港人自尊、自重、自豪和榮耀,也能增強香港人對香港的熱愛、忠誠、認同感、歸屬感。
由於洋紫荊 貌似蘭花,因此别名香港蘭(英語:Hong Kong Orchid Tree ),是於香港首先發現 的花種,在1880年左右於香港島 薄扶林 鋼綫灣 為一名巴黎外方傳教會 神父 發現,並以插技方式移植至薄扶林道 一帶的伯大尼修道院 。1908年,當時的植物及林務部總監鄧恩 (S.T. Dunn) 判定洋紫荊為新物種 ,並於 《植物學報》 (英國及外國) 第46卷,324至326頁 (Journal of Botany) 發表有關資料。洋紫荊的拉丁文 學名 的种加詞命名為 'Blakeana',以紀念熱愛研究植物的第12任香港總督 卜力 (Sir Henry Arthur BLAKE)伉儷。現存於漁農自然護理署 香港植物標本室編號 Hong Kong Herb. No.1722 的模式標本 相信是最初發現的原樹標本。由於洋紫荊 是混種植物,不能自行繁殖,這亦即是表示,現時香港所有的洋紫荊都是該棵於1880年首次於野外發現 (亦是唯一一次於野外發現) 的洋紫荊的複製品。洋紫荊獲被定為香港市花 ,以及被繪畫於香港市政局 旗上的圖案,寓意香港這個遠東海港,有如該棵於1880年唯一一次於野外發現的洋紫荊一樣唯一和珍貴。
此特有種在1967年引入台灣,並在1984年成為嘉義市 的市花及市樹。台灣 的國立中正大學 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也是使用洋紫荊作為校花。1997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採納洋紫荊花的元素作為區徽 、區旗 及硬幣 [25] 的設計圖案。雖然洋紫荊原為紫紅色,區旗只用紅白兩色,故洋紫荊圖案改成白色。
洋紫荊是香港法定代表花卉。在撰寫《香港基本法 》時,起草委員會略去洋紫荊的「洋」字,誤称为“紫荆花”[26] ,中國大陆媒体也依照“紫荆花”来宣传[27] ,故中國大陆民眾多称香港市花为「紫荆花」,与一般意义上的“紫荆花”(即豆科紫荊屬 的紫荆Cercis chinensis )相混淆,有評論指這是出於「政治正確」的考慮而略去「洋」字。雖然基本法曾有公眾諮詢,但諮詢時區旗區徽未定,故此基本法草案中,第十條此段未撰,僅標示為「待擬」。在諮詢完結後,1990年2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第九次全體會議,對基本法作出最後修訂時,便使用了「紫荊花」一詞。[28] 其實,香港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向該次會議所提交的工作報告,使用的是「洋紫荊花」:「圖案均以動態的洋紫荊花、五角星和紅色為基礎。動態形象的洋紫荊花,象徵着有活力而繁榮的香港;五角星和紅色,象徵着香港屬於中國。」[29] 基本法英文翻譯版本無此謬誤,仍稱作bauhinia ,而不是redbud 。基本法公布後不久,已經有學者指出這個錯誤。[30] 事實上,洋紫荊與紫荊 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物種,洋紫荊為豆科 蘇木亞科 羊蹄甲屬 的有花植物 ,是兩種羊蹄甲 花的混種,只能靠人工培植,與豆科 紫荊屬 的紫荊(redbud )為同科不同屬的,而且兩者外形也並無相似之處,論外觀品種都與紫荊 花分別極大[20]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 曾在專欄文章提及此問題,指《基本法》中文條文說是「紫荊花」,可能是為了去殖民化,但這樣的話特區的區旗和區徽便不符合基本法[21] 。
主要的權力和職責
根據《香港法例 》101章[31] ,市政局的權力如下:
市政局可行使任何權力以執行市政條例[32]
市政局可強制行政機關執行其決議(行政命令)[33] [34]
市政局可懲罰拒絕執行其決議的單位[35]
市政局決議執行者有法律免責權[36]
市政局財政獨立[37] [38] [39] [40] [41] [42] [43]
市政局擁有土地使用權[44]
根據《市政局條例》,市政局的職責如下[32] [45] :
清掃街道及收集垃圾
監管食物衛生、管理街市與販商事務
興建和管理墳場及火葬場
興建和管理博物館、圖書館和大型表演場地
興建和管理體育設施(例如游泳池、球場、運動場及室內運動場等)、泳灘、公園和遊樂場等
提供、推廣、贊助以下活動——
任何種類的舞蹈、音樂、戲劇或劇場表演
電影放映
文學、歷史、藝術、科學或其他文化方面的展覽或比賽
體育示範、表演、比賽及訓練
提供康樂及文化活動
市政局轄下架構
該局轄下的十二個專責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轄下的三個工作小組:[46]
專責委員會
政務委員會
建設工程委員會
文化委員會
娛樂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圖書館委員會
酒牌局
街市及販商事務委員會
康樂委員會
覆檢委員會
臨時市政局津貼事宜小組委員會
綠化香港工作小組委員會
文化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工作小組)
文化活動小組
演藝團體小組
兩個臨時市政局聯合管理音樂事務委員會
其他
檢討臨時市政局會議常規小組委員會
香港大球場董事局
帳目委員會
文化機構
香港藝穗節董事會
香港藝術節協會常務委員會
香港兒童合唱團董事局
香港藝術中心 監督團
香港芭蕾舞團 董事局
香港小交響樂團 顧問委員會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教育工作小組
香港管弦協會常務委員會
日常運作
會議
該局有議員50名,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以通過各項與局務有關的附例和正式動議。
臨時市政局全局常務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兩次,處理該局的日常事務;其轄下14個專責委員會,則通常每月舉行會議一次。此外,該局轄下還設有三十多個小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處理特定事務。除敏感議題須閉門討論外,所有臨時市政局會議均公開舉行。[47]
執行
市政總署署長是臨時市政局的首席行政人員,也是市政總署的首長。該署職員約16800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架構中最龐大的文職部門。市政總署署長的職責包括策劃和督導市政總署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制訂政策方案供臨時市政局考慮。政策獲通過後,便由作為臨時市政局執行機構的市政總署予以推行。[47]
接見
臨時市政局在港九各區設立會見市民辦事處,供議員接見市民。港九居民也可通過議員輪值制度,向臨時市政局表達意見 。按照該制度,臨時市政局安排議員輪值接見已預約的市民,每周兩次。[47]
服務
1948年,市政局開始在行人路設置垃圾桶[48] ,以改善城市衛生。1997年的臨時市政局負責為大約350萬市區居民,即全港52%的人口提供市政服務。該局的職責包括保障環境衞生和公眾健康,以及提供文娛服務和場地、康樂活動和設施。[47]
市政局物品及裝備
特種車(車牌 字頭為「UC」,市政局解散後於2016年5月改為民用車牌)
員工車輛
市政局的城市文康建設
過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城市文康建設
市政局主要負責香港大部分市政、衛生及康體設施的管理,包括博物館、市政大廈、圖書館、公園、體育館、公共游泳池及室內運動場等。區域市政局 成立後,位於新界的設施轉交區域市政局管理。
過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市政衛生設施
參見
備註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