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廳(日语:新竹庁〔新竹廳〕/しんちくちょう Shinchiku chō */?)為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至大正9年(1920年)9月改制為新竹州前共轄有新埔、樹杞林、北埔、頭份、南庄、苗栗、大湖、三叉河和通霄等9個支廳,共包含41區6街291庄[1]。
1901年11月11日,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辨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劃分台北縣為基隆、深坑、台北、新竹、桃園等五個廳級行政區,新竹廳下轄新埔、樹杞林、北埔、頭份、南庄等五支廳。同月26日,新竹廳設立1至22區[2]。1903年1月1日,新竹廳實施街庄整併[3] 。1904年3月9日,頭份支廳廢止並改為中港支廳[4];同年11月1日,22區整併為20區[5]。1905年9月1日,區名由數字改為地名[6]。
明治42年(1909年)10月25日,台灣的行政區劃由原來之二十廳,廢止合為十二廳,原苗栗廳大甲支廳併入台中廳,其餘地區併入新竹廳,轄區擴大後的新竹廳下轄北埔、樹杞林、新埔、中港、南庄、苗栗、後龍、通霄、三叉河、大湖等10個支廳,而「出礦坑庄」、「石圍墻庄」由三叉河支廳改隸苗栗支廳[7]。1912年12月1日,中港支廳廳舍遷到頭份庄,中港支廳亦改稱「頭份支廳」[8]。1913年7月29日,台中廳大甲支廳的「鯉魚潭庄」改隸三叉河支廳,並由苗栗三堡改為苗栗一堡[9]。1915年2月17日,後壠支廳併入苗栗支廳[10]。
1920年10月1日,時任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為提高地方官的權限,廢西部十廳,實施「五州二廳」制度,新竹廳與桃園廳(三角湧支廳除外)合併為新竹州,原新竹廳的範圍設立新竹郡、竹東郡、竹南郡、苗栗郡、大湖郡。
1926年的普查統計中,新竹廳人口中58,000人籍貫為福建、126,900人為廣東。(以移民時清朝及明朝的區域劃分福建省及廣東省。)
縣民組成以祖籍通行海陸腔客家話的廣東省汕尾市轄下陸河縣全縣、海豐縣及陸豐市兩縣之北部鄉鎮,河源市紫金縣東南部鄉鎮,梅州市五華縣南部鄉鎮,揭陽市揭西縣上砂鎮及五雲鎮、普寧市西半部鄉鎮、惠來縣西北部鄉鎮等客家人後裔為主。
四縣和潮州籍客家人次之;舊泉州府福佬人後裔、漳州府福佬人後裔、潮州府潮州福佬人後裔、海陸豐福佬人後裔、外省人及原住民族賽夏族、泰雅族為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