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廳(日语:彰化庁〔彰化廳〕/しょうかちょう Shōka chō */?)為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設立於1901年至1909年間,其北側隔烏溪與臺中廳為界,南側隔濁水溪與斗六廳為界,東側則是以八卦山與南投廳為界。彰化廳的管轄範圍等同現今的彰化縣(芬園鄉除外)。
1895年,臺灣總督府發布地方臨時官制,彰化地區由臺灣縣管轄。1896年3月,臺灣中部設立台中縣,在彰化地區設有「鹿港支廳」(之後改為彰化支廳)。1897年5月,台中縣下的支廳廢除,改設辨務署,彰化地區設有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和員林等七個辨務署。1898年5月,和美線辨務署併入彰化辨務署,二林辨務署併入北斗辨務署,而原屬北斗辨務署的沙連下堡改隸南投辨務署,社頭辨務署則併入員林辨務署。1899年3月30日,台中辨務署管轄的貓羅堡「田中央庄、快官庄、竹巷庄、風吹厝庄、大埔頭庄、石碑坑庄、番仔田庄」改隸彰化辨務署[1]。1899年9月12日,鹿港辨務署併入彰化辨務署,員林辨務署則是燕霧上堡併入彰化辨務署,其餘併入北斗辨務署,且部分武東堡併入南投辨務署,此時只剩彰化及北斗辨務署[2][3]。
1901年11月11日,因辨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廳」下設「支廳」,彰化廳因而自台中縣劃出,下設有北斗、鹿港、溪湖、員林、二林、番挖(今芳苑鄉)、田中央等七支廳。1902年5月21日,彰化廳的「六份藔庄、凹窩藔庄、湖水坑崎頭庄」改隸南投廳直轄,南投廳直轄的「泉洲藔庄」改隸屬彰化廳[4];同年11月25日,原隸屬斗六廳西螺堡的菜公溝庄、水尾庄、新厝庄和牛埔庄等4庄改隸於彰化廳[5]。1903年3月,番挖支廳併入二林支廳,田中央支廳併入北斗支廳[6]。1904年12月11日,彰化廳實行街庄整併,並整併為37區及4街227庄[7]。1905年4月1日,溪湖支廳裁撤,其下街庄併入鹿港支廳和二林支廳[8]。
1909年10月25日,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廢止合為十二廳,彰化廳及苗栗廳之一部分併入台中廳。之後,臺中廳直轄的芬園區於1911年8月8日改隸員林支廳[9],於1915年7月10日改隸彰化支廳[10]。
1926年的普查統計中,342,800人籍貫為福建、28,200 人為廣東。(以移民時清朝及明朝的區域劃分福建省及廣東省。)
明、清渡海至彰化開發的人群,主要來自中國大陸閩、粵兩省,以福建省泉州府和漳州府為主,泉州府籍移民為彰化最早漢族移民群體,廣泛分佈在彰化平原的街庄,其中鹿港地區有接近99%的泉州移民,當中三邑移民就佔了85%;漳州府籍移民所分佈的地點大多較接近內陸地區,以大村、社頭、二水和田中這四鄉鎮較為集中;漳泉以外的移民構成福建族群之少數,有福州、汀州[註 2]和興化移民。廣東移民內部以潮州府籍居多,並集中分佈於南彰化的埔心、員林和永靖。
彰化廳管內街庄長管轄區域名稱公布於1902年4月25日,同年5月1日起施行。廳直轄及各支廳所轄之區名如下(粗體為支廳署所在區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