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海峽兩岸關係事務的主管機關,成立於1991年1月,專責統籌處理涉及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之政務,並視情形委託民間團體中介處理涉及海峽兩岸之特定事務。此外,在香港及澳門各設有辦事機構。其主要對口單位為中國大陸的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亦掛有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銜牌)[註 2],但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後兩岸關係趨於對峙,雙方目前近乎無直接往來。
1987年11月蔣經國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民間往來日趨密切。
1988年8月,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撤銷原「行政院對匪經濟作戰策劃小組」(對外代號「力行小組」),協調各主管機關處理有關兩岸事務。
1990年4月,行政院擬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1991年1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月28日總統令公布制定[1],據以成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991年2月8日,海峽交流基金會經陸委會許可完成財團法人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服務;同年4月9日與陸委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1991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2],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隨後裁撤,業務移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國家統一委員會,其組織條例廢止[3]。
2010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行政院組織法》[4],組改後將改制更名為「大陸委員會」,且蒙藏委員會在此次修正中被移出行政院所設各委員會之列,引發外界揣想未來可能裁撤後併入該會[5]。
2017年5月22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蒙藏委員會裁撤後業務由陸委會、文化部與外交部承接。其中將由陸委會承接原蒙藏會的情勢蒐整與研判業務[6][7][8][9]。
2018年5月16日,《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完成朝野協商。5月22日三讀通過,副主委3人改為2人為政務職、1人為常任職[10]。
2018年6月13日,總統令公布制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11],摘去「行政院」前銜,更名為大陸委員會[12],行政院訂於同年7月2日施行。
設6處5室
由于受兩岸互不承認主權與一个中国的影响,大陆委员会目前不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香港、澳門外)设外派机关或機構。
以往中國大陸的媒體報導中,「大陸委員會」是唯一得以照原名稱呼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部會(極少數媒體仍稱之「臺灣當局大陸事務部門」)。而其他部會皆遭其單方面修改,如稱內政部為「內政部門」、法務部為「法務部門」或「司法部門」等等。
2014年2月間,時任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訪問中國大陸,中共的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國臺灣網等媒體,都依循其官方用語,称王郁琦为“台湾方面大陆委员会负责人”,在第一次兩岸事務首長會議现场,国務院臺灣辦公室发给媒体的手册中,也依此称谓。[13]
2025年5月14日,主任委員邱垂正表示,對於部分在陸發展的台灣藝人在特定時間點轉發中共圖文,這樣的行為恐涉及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可能違反《兩岸條例第33之1條》,必須依法嚴查懲處。[14]15日副主任委員梁文傑補充說明時表示,懲處言論標準與懲處名單正在處理中,對於應該懲處哪些言論尚待精確界定,懲處哪些台灣藝人還在決定中,待有具體結果會對外報告,但強調,倘若藝人以經紀公司代為操作為理由,不會被認定、採納,因為是藝人去委託經紀公司做出行為,所以當事人還是不能夠卸責;其實懲處是為了讓藝人在陸發展時有理由拒絕中共政治動員要求,並提到,倘若唱和中共行為在台灣沒有獲得任何懲罰,這些在陸發展的藝人被要求在特定時間點表態支持武統台灣、支持對台軍演時,其將完全沒有拒絕的理由,政府對於這些行為加以懲處,反而是讓在陸發展的藝人有更自由空間。[15][註 7]
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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