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是中華民國有關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最初為1971年3月17日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1]1987年8月22日獨立成為中央二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3年8月22日正式升格改制為部[2]。
早期相關業務是在公共衛生部門下,在1971年之前由內政部衛生司掌理傳染病防治、地方疾病防治、國際檢疫、環境衛生、保健設施及醫藥管理。
環境部是各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的監督機關。[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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