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尼泊爾關係 (尼泊爾語 :नेपाल र गणतन्त्र चीनबीचको सम्बन्ध ),是指中華民國 與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 之間的關係。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 ,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 互設具大使館功能 的代表機構。對尼泊爾的相關事務由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兼轄 。[1]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其中包括當時的尼泊爾王國 。
1942年2月12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委員長蔣介石訪問印度 期間,在新德里 會見尼泊爾王子巴哈度,奉其父卓達王之命前來致敬,並貢獻卓達王親獵之虎皮一張,又以五萬盧比 為救護中國戰時難胞之用,蔣欣然接受。[2] :6732-6740
1946年11月27日,尼泊爾總理伯達馬塞爾 就職週年紀念,中華民國政府 特派蒙藏委員會 駐藏 辦事處長沈宗鏇 為慶祝專使,並授該國務總理特種大綬寶鼎勳章 ,及陸軍 上將銜。[3]
1947年5月3日,尼泊爾特使克利希娜率訪華團抵南京 ,外交部長王世杰 設晚宴款待。[4] :8347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 就尼泊爾王國 等23國[註 1] 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聯合國 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 。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 》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華民國 、馬爾地夫 、阿曼 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 正統 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 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 案」。
1997年5月,尼泊爾與其他10個國家先後在世界衛生大會 全會中,發言反對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 參與世界衛生大會。[6]
2001年5月,尼泊爾與其他9個國家在世界衛生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7]
2011年3月28日,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 洗錢防制處與尼泊爾中央銀行 金融情報中心間關於洗錢 及資助恐怖主義 相關金融情資 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8]
2015年4月25日,尼泊爾發生規模7.8強震 ,造成嚴重傷亡,雖然中華民國政府 有意派遣救援隊前往協助,卻遭到尼泊爾政府 婉拒。外交部 次長高振群27日說,「我們和尼泊爾沒有很親密的關係,是臺灣 被拒的可能原因。」但表示政府還是會派出一個5到6人的先遣團隊到尼泊爾,再視當地需求組成較大團體前往援助。[9] [10]
經濟
貿易
近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 [11]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 至尼泊爾
年增減
排名
自尼泊爾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8
27,003,285
▲ 147.128%
123
24,925,230
▲ 160.617%
107
2,078,055
▲ 52.472%
144
2019
12,283,779
▼ 54.510%
141
10,711,404
▼ 57.026%
122
1,572,375
▼ 24.334%
147
2020
10,479,065
▼ 14.692%
139
9,649,927
▼ 9.910%
123
829,138
▼ 47.268%
155
2021
12,232,012
▲ 16.728%
142
10,520,155
▲ 9.018%
123
1,711,857
▲ 106.462%
150
2022
10,799,057
▼ 11.715%
140
9,105,093
▼ 13.451%
129
1,693,964
▼ 1.045%
150
2023
29,580,184
▲ 173.915%
115
27,565,209
▲ 202.745%
99
2,014,975
▲ 18.950%
144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尼泊爾的前10大項目為:熱軋之铁 或非合金鋼 扁軋 製品;氯乙烯 或其他鹵化 烯烃 之聚合物 ;自動資料處理機 、磁性或光學閱讀機 ;不鏽鋼 扁軋製品;碟片 、磁带 、固態 非揮發性儲存裝置 、智慧卡 與其他錄音或錄製之媒體;電話機 (包括智能手机 ),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无线网络 通訊器具;砑光機 或其他滾軋機與滾筒 ;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 或配製試劑,以及檢定參照物 ;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 ;合成纖維 絲紗梭织 物等。[12]
自尼泊爾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披巾、圍巾 、領巾 、頭紗、面紗 與類似品;毯 與旅行用毯;卑金屬 非電動铃 、锣 ,以及卑金屬雕像 、框 、鏡 ;結織地毯與其他紡織材料覆地物;任何材料製之雕塑品 與雕像 原作;褥 支持物、寢具 與類似家具;敲擊樂器 ;其他銅 製品;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 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其他制成品 包括服裝模型 樣品 等。[13]
投資
截至2023年,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 投資審議司核准對外投資統計,尚無臺商 赴尼泊爾投資。但尼泊爾政府則統計臺商赴該國總投資金額約750萬美元,計有28件,臺商人數(含幹部與眷屬)約10人;尼泊爾赴臺灣總投資金額約72.6萬美元,計有11件。[14] [15]
在尼泊爾無臺灣的金融機構 。[16]
會展
2011年4月17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外貿協會)規劃的拓銷南亞 市場首發團13家外銷 廠商抵達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 ,成為台灣 最先前往拓銷的經貿團體。[17]
2013年4月26日,外貿協會秘書長與尼泊爾商工會(Lalitpur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LCCI)會長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 ,是外貿協會第一次與尼泊爾工商團體簽署備忘錄,以增加企業交流及提升雙邊貿易。[18] 另參加「2013台北國際文具 禮品 展」,承租16個攤位並設立尼泊爾國家主題館。[19]
交流
援助
國際奧比斯基金會 (Orbis International)與台灣奧比斯基金會(Orbis Taiwan)合作進行「尼泊爾兒童眼科 醫療援助計畫」,包括兒童眼科中心及硬體設施、培訓專職眼科醫療人員、協助1,050名兒童進行視力 矯正及320名兒童進行眼疾手術,並提供加德滿都 地區15歲以下之12萬名兒童提供視力篩檢服務。[20]
2015年,尼泊爾發生地震 ,其中廓爾喀縣 為重災區之一。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與國際關懷協會尼泊爾分會合作推動「尼泊爾廓爾喀縣糧食安全 及生計支援計畫」,11月底結束,鑒於績效良好,於12月繼續推動「尼泊爾廓爾喀縣糧食安全及生計強化計畫」,強化該縣1,800戶受地震影響的脆弱家戶糧食安全與生計;增進農民參與農業價值鏈及與市場連結,促進受地震影響社區的農業商業化 ;輔導脆弱家戶取得資金及市場管道,以強化微小型企業發展。[21]
簽證
持中華民國護照 的中華民國國民 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尼泊爾可以落地簽證 。
持尼泊爾護照 的尼泊爾國民 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 方可入境對方國家。除了印度公民 可免簽證 外,幾乎所有地區 的公民(12國除外)前往尼泊爾均可在首都加德滿都 的特里布萬國際機場 辦理落地簽證 入境,停留最多30天。經尼泊爾轉機,若不出機場,可停留24小時免過境簽證 。[22] [23]
持有尼泊爾護照 的尼泊爾國民 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 ,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4] [25]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19日):
駕車
尼泊爾承認各國國際駕駛執照 ,需並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 使用。[26]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組織和機構
外交史
政策和術語 國民出入境 對外雙邊關係
對外多邊關係
以粗體 標示者為邦交國 以「* 」標示者有單設或互設運作中的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