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局(英語:Liquor Licensing Board)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處理申請或修訂酒牌個案。在2000年以前,它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附屬機構。在1973年市政局改制及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後,簽發酒牌的權力才由其接管。而區域市政局成立前,新界區簽發酒牌的權力是由新界政務署負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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