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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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2022年1月10日—2023年2月5日 |
前任 | 王启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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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 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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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2年12月(61—62歲)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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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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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中国共产党(1988年4月加入-2023年7月27日被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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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宏军(196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中国共产党大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二、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生平
1962年12月,郝宏军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是阜新市有线电二厂技术科的一名工作者,之后进入共青团阜新市委,最终出任书记。[2]之后陆续出任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副书记兼区长、书记兼区长;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阜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公安局局长、常委书记;中共抚顺市委常委、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
2016年6月,郝宏军调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3]2018年1月兼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
2019年12月,郝宏军升任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次年1月兼任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
2022年1月,郝宏军调任大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4][5]
2023年2月5日,郝宏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6]
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郝宏軍2006年1月至2023年春節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之便,替單位和個人在銀行股份購買及轉讓、工程承攬、商品銷售、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498萬餘元,由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8月22日進行一審宣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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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版介绍自2022年10月22日 中共二十大闭幕起,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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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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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 |
-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 李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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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 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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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国(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
- 张升民(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 肖培(中央纪委副书记)
- 喻红秋(中央纪委副书记)
- 傅奎(中央纪委副书记)
- 孙新阳(中央纪委副书记)
- 刘学新(中央纪委副书记)
- 张福海(中央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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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 纪委监委 |
- 张又侠 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张升民 上将(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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