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刚(1960年8月—),江苏东海人。男,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82年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空设备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装配厂十五车间副主任、主任,成都飞机工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副局级调研员、干部五局副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13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
2017年4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区党委党校校长[2]。6月,兼任中共银川市委书记。[3]2021年1月退居二线,任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4]。
2023年3月,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8月被开除党籍、公职[6],9月被逮捕[7]。
2024年1月,因涉嫌受贿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
2024年6月20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于2003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4]。10月23日,姜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9]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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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版介绍自2022年10月22日 中共二十大闭幕起,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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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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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 |
-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 李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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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 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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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国(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
- 张升民(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 肖培(中央纪委副书记)
- 喻红秋(中央纪委副书记)
- 傅奎(中央纪委副书记)
- 孙新阳(中央纪委副书记)
- 刘学新(中央纪委副书记)
- 张福海(中央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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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 纪委监委 |
- 张又侠 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张升民 上将(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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