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國縉(1555年—1607年),字薦卿,號二岑,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順天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十一年(1583年)中式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六名,三甲第一百八十八名進士[1][2]。通政司觀政,授章丘縣知縣,十三年(1585年)任山東鄉試同考官,十七年(1589年)升廣東道監察御史,以滇南首功不實,逮入詔獄,遣戍邊。二十一年(1593年)起為淅川縣知縣,二十三年(1595年)升南京工部屯田司主事,二十四年(1596年)告歸,二十七年(1599年)起為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二十九年(1601年)丁父憂歸。服闋,起為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三十四年(1606年)管夏鎮閘,三十五年(1607年)升郎中,同年卒於官。
著有《晉史刪》、《菽園詩草》。
曾祖茅珪;祖父茅遷;父茅坤,山東按察司副使。嫡母姚氏;生母蕭氏[3]。兄茅翁積,弟茅國綬、茅維。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