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准的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英語:Nine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十九修正案」(Amendment XIX),禁止任何美國公民因性別因素被剝奪選舉權。修正案於1920年8月18日達到足夠數量的州認可後生效。起因是憲法原文把選舉資格的認定交給了各州,但直到1910年代多數州仍剝奪女性的選舉權。第十九修正案是美國女性選舉權運動的頂點,其支持者在此之前多次在地方和國家層級爭取這項權力。修正案實質上推翻了美國最高法院的曼勒訴哈波瑟特案(英语:Minor v. Happersett),在後者的案件中無異議地裁決了第十四修正案並不賦予女性選舉權。
蘇珊·安東尼和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於1878年起草和提出這修正案。直至四十一年後,美国国会於1919年把修正案送交各州認可,一年後在田納西州同意後,足夠數量的州認可了這修正案,修正案正式加入美國憲法。1922年在審理萊瑟訴加內特案時,美國最高法院認可了第十九修正案的效力。
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別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 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規定。
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別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
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規定。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sex.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sex.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十九修正案是特別為擴大女性參政權而提出的。修正案於1919年6月4日提出,1920年8月18日批准。
第十九修正案是20世紀初美國婦女參政權運動的高潮。自1917年起,一個名為「沉默的哨兵(英语:Silent Sentinels)」的組織連續18個月在白宮門前舉行抗議活動,以喚醒人們對女性參政權的關注。
1918年1月9日,伍德羅·威爾遜總統宣布他支持修正案。次日,眾議院以微弱優勢通過,但是參議院卻拒絕在10月之前就修正案作任何辯論。參議院在10月進行的表決也以3票之差不能過關。[1]
作為對修正案衝關失敗的回應,全國婦女黨動員民眾在1918年秋的國會選舉中拒絕投票給反對女性參政權的參議員。選舉過後,國會變成大部分的議員都贊成女性參政權。1919年5月21日,眾議院以304票比89票的絕對多數通過修正案;6月4日,參議院也以56票比25票大比數通過。[2]
1920年8月18日,随着田納西州议会批准修正案,批准的州份数达到四分之三(36個州)的宪法门槛,完成修宪程序。國務卿班布里奇·科尔比於8月26日正式宣告此修正案生效。
修正案随后遭遇法律挑战,即萊瑟訴加內特案(258(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258) U.S. 130 (1922))。反对者认为此修正案的性质或通过程序违宪,主要列出三条理由:
隨後,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致认定第十九修正案有效。妇女的选举权问题在美国至此尘埃落定。
國會於1919年6月4日提出第十九修正案,下列州份批准了修正案[4]:
1920年8月18日已經實際完成批准過程,隨后下列州份批准了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