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06″N 120°42′20″E / 22.201775°N 120.705438°E / 22.201775; 120.705438
獅子鄉(排灣語:Sisigu)位於臺灣屏東縣東南方,北臨春日鄉,東鄰臺東縣達仁鄉,西鄰枋山鄉,西南連車城鄉,南接牡丹鄉,是全縣面積最大的鄉鎮,1875年的獅頭社事件即發生於此。
本鄉地處恆春半島,地質上屬中央山脈的一部分,地勢險峻,多山少平地,鄉境內有楓港溪、枋山溪流經。氣候上屬熱帶季風氣候,每年冬春兩季均有強勁的落山風吹襲,居民則以臺灣原住民排灣族為主。
獅子鄉是中華民國政府所規範之行政區域,此地實為大龜文群(排灣語:Tjakuvukuvulj)與射不力(排灣語:Sapediq)等群之傳統領域。據當地的耆老稱在獅子村有巨大岩石,形狀很像獅子頭,因而命名為「獅子頭山」,村落也被稱之為「獅子頭社」。日治時期屬於高雄州潮州郡的蕃地,各社均設有警察官駐在所,掌理一切行政、教育、治安等工作。戰後初期成立公所,並定名為「獅子鄉」,原劃歸高雄縣管轄,1950年改隸屏東縣至今。
根據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統計,2024年底獅子鄉戶數約1.7千戶,人口約4.9千人,鄉內人口最多與最少的村分別是丹路村與內文村,2024年底兩村人口分別為918人與249人[1]。
獅子鄉公所是獅子鄉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鄉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縣政府及中央機關委辦事項。獅子鄉的自治監督機關為屏東縣政府。鄉長由全體鄉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獅子鄉公所並置鄉政會議,為鄉政最高決策機構,在鄉長之下,設有5課2室等7個內部單位及3個附屬機關[3]。
獅子鄉民代表會是獅子鄉的最高民意機關,代表獅子鄉全體鄉民立法和監察鄉政。鄉民代表由公民直選選出,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獅子鄉民代表會共有7位鄉民代表,分別為第一選區4席鄉民代表、第二選區3席鄉民代表,主席、副主席由7位鄉民代表互選產生[4]。
獅子鄉為屏東縣議會第十四選區,在屏東縣議會53席縣議員中,獅子鄉共選出1席縣議員[5]。
以下列出的「村」屬於行政區劃,因此村內可能有數個部落。括號內皆為排灣語或日語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