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腐又称朱元璋反贪[1][2],指的是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位期间的反腐事件。朱元璋反腐是下了重典的,他反腐主要以铁腕惩贪,不避亲故,法不徇私著称[3],对贪官动则处以枭首和剝皮示众的酷刑。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并没能有效地遏制腐败[4]。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5]。他以猛治国称[6],大力打擊貪污[7]。
手段
设立《大明律》和《大诰三编》
朱元璋订《大明律》,编《大诰》,对惩治腐败做出详细规定,并严厉实行之[8]。朱元璋亲自参与主持的《大明律》中将《受赃》专门设为一篇,其中详尽规定了对于腐败的惩罚,为他以后的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同时朱元璋下令将《大诰》等其他多种司法教材发到每个家庭中去,而且规定官府执法时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罪减一等,反之,要罪加一等。同时《大诰》还被列入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一时间从学校到民间讲读《大诰》蔚然成风[5]。
严惩腐败分子
朱元璋自幼出身貧寒,對政治貪污尤其憎惡,其對貪污腐敗官員處以極其嚴厲的處罰,凡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剥其皮,内充实草;并在府州县衙之左立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5][7]。在朱元璋主政期間,大批不法貪官被處死,包括開國將領朱亮祖,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其中甚至因為郭桓案、空印案殺死數萬名官員[9]。
设立监察机构
朱元璋为了加大反腐力度,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其组织之严,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在中央朱元璋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不久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在地方上,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外,同时又在各省设按察司,掌监察之职;后来又设立“巡撫”制度,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监察地方官吏[5]。
广开言路鼓励民间反腐
朱元璋在铁腕反腐的同时,还鼓励民间反腐。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号召受冤的百姓们击鼓鸣冤。为了防止此行为虚设,同时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但凡是民间有冤情,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百姓们,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并由在那里负责的御史带着上奏;为了让下级官吏有参政机会,朱元璋打破常规,规定不论朝廷官员品级、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隐情还可单独召见;朱元璋不仅允许民告官,还鼓励百姓越级告状;他甚至鼓励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赴京城治罪,各级官员如果胆敢“截访”,就治以诛灭家族的重罪。于是,在朱元璋的反腐力度下,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着贪官污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5]。
影响
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一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10]。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
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11]。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