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灭绝(Gendercide)指针对特定性别的人系统地、有计划地屠杀的行为。[1]
屠杀女性(Gynocide或Femicide)一词出现于十九世纪20年代[2],其定义为针对女性的系统的、有计划的屠杀。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与文化有关。屠杀女性通常被视为性别犯罪(英语:gender crime)。
最普遍的屠杀女性的形式是针对胎儿性别进行的选择性溺婴及墮胎,这一现象常出现在有重男轻女思想的文化中,女性主義者指出這會同時傷害女性與男性(男性因為更難娶到老婆而心理痛苦,女性則面臨更高的性犯罪、人口販賣等)。如中國1980年起實施的一胎化政策中,中國傳統的父系社會體系往往驅使一對夫妻力求生養男丁以「傳香火」,進而變相殺死女嬰;後來當局曾明文規定禁止實施超音波掃描、精蟲分離等性別篩檢方法以保障女嬰存活,而各地方的非法醫療院所仍暗地進行戕害女性胎兒的勾當。而台灣方面指出2010年有約三千名女嬰遭墮胎,引起台灣衛生署高度關切並介入調查。[3]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會指出,亞洲地區由於超音波科技的普遍加上傳統的重男輕女觀念,導致亞洲短少了一億女性出生人口,尤其是中印兩國最為嚴重。[4]
危地马拉和墨西哥[5]都曾有屠杀女性的报导。根据报导,在华雷斯城谋杀案(英语:Female homicides in Ciudad Juárez)(又名las muertas de Juárez)和危地马拉市的屠杀女性行为中,地方当局都没有介入。大多数被害女性都被奸杀、断肢、拷打甚至肢解。据女同性恋者权益保护组织Lesbiradas称,在危地马拉市2004、2005年发生的屠杀女性事件中,超过500名被害女性中有20%是因为与其他女性有过“亲密关系”而被成对杀害的。
屠杀男性(英语:Androcide)被定义为针对男性的系统的、有计划的屠杀。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与文化有关。屠杀男性通常被视为性别犯罪(英语:gender crime)。与屠杀女性(Gynocide)不同的是,屠杀男性的行为很可能在战时发生,其目的是削减敌军的潜在兵源。
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最早的屠杀男性行为,可能出现在公元前600年,当时爱奥尼亚海盗对米利都城的男人进行了大屠杀,并强迫米利都妇女们与自己结婚,通过这种方式取代原住民在米利都定居下来。[6]
西方文学中最广为人知的男性屠杀的例子是《新约》中《马太福音》一章所记载的希律王发动的大屠杀(诸圣婴孩庆日),有现代学者认为这一历史事件是虚构的。[7]
在13世纪左右,蒙古人四处征伐时,也曾经实行过男性屠杀政策。具体政策为:凡是高过马车车轮的男子,均被杀戮[來源請求]。
滿清時期,大批中國東南沿海移民移入台灣,加上清廷禁止男子攜家帶眷入台以防叛亂,而這些孑然一身的來台男丁被稱為「羅漢腳(意近於光棍)」。而這些漢人移民為了墾荒,便與台灣原住民發生一連串衝突,加上身邊沒有妻小的關係,故與當地原住民通婚;有的以「和親」的方式同原住民聯姻並結盟,而有的則訴諸武力,血洗原住民部落,除了殲滅部落內的男丁外,順便擄走女性族人充當配偶。
巴基斯坦1971年曾在东巴地区(现今孟加拉国)曾经将男性知识分子作为消灭的目标。[8]
波尔布特在柬埔寨也曾大肆屠杀男性,导致此后女性在当地人口中的比例激增。[9]
在1984年的反锡克教暴动中,男性普遍被锁定为攻击目标。[9]
其它例子如1988年的安法尔行动[10][11][12](萨达姆针对伊拉克北部库尔德人进行的种族灭绝计划,详见1988 Anfal campaign)和1995年7月12日发生在波斯尼亚的斯雷布雷尼察屠杀。[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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