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或出版品(英語:Publication)指以传播信息、文化、知识为目的的各种产品包括印刷品、电子产品的总称,属于传播文化知识的媒体。分为书籍、期刊、报纸和电子传播产品(电子出版物或稱電子書)等种类。
法律定义
1906年,清朝发布《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其中使用了印刷物件和记载物件的概念,但并未出现出版物的概念[5]。
1914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公布《出版法》,使用了出版物的概念,但是未直接对出版物作解释,只提供了出版的概念[5]。
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出版法》,使用了出版品的类似概念:“本法称出版品者,谓用机械或化学方法所引述,而供出售或散布之文书图画。”[5]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出版管理条例》,将出版物定义为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特点
- 以出版为主的生产或产业领域,称为出版业。
- 以商业利益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出版物,均受版权(著作权)的制约。
- 任何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政府或政权,出版物的生产、发行,均受到管制,其行政管理部门多为版权局。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