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简化 过程中已经被简化了的汉字,与繁体字 相对。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之下,简化字有时会被称为简体字 、简笔字 或者俗体字 。大多数汉字并没有被简化,被部分人称为傳承字 。[1] 而简体中文 (網頁語言代碼 :zh-Hans
),與繁體中文 相對,是使用未被简化的传承字 以及简化字作为字汇 的一种书面表达方式,常在中國大陸、新加坡 、馬來西亞 、缅甸佤邦 等地,也在联合国 、世界银行 等国际组织使用。[2]
这些简化字是根据《汉字简化方案 》中的規則把传统中文中的一些汉字进行简化、合併、改造、新創而來,以及蒐集在中國歷史文獻中已有的異體字 、俗字 、潦草字、書法連寫、書法簡寫、古字 而來的。
1977年颁布的二简字 造成了一些混乱,不受人们欢迎,在1986年撤回[3] 。
2009年5月,中国开始就修改后的简体字表征询公众意见。[4] [5] [6] [7] 《通用規範漢字表 》于2013年9月正式实施,[8] 收录 8105 个简化字[8] 。
历史
1920年2月1日,钱玄同 在《新青年 》上發表《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
1931年9月26日,「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在海參崴 舉行,中國共產黨 代表瞿秋白 、吳玉章 等人與蘇聯 共同草擬「北方話拉丁化新文字」,並發表中蘇雙方13條共同宣言:(節錄)「中國漢字是古代封建社會的產物,成了統治階級壓迫勞苦群眾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廢除象形文字,以純粹的拼音文字代替。並反對用象形文字的筆劃來拼音或注音」、「大會反對中國資產階級的所謂統一國語運動」[9] 。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 發佈第11400号部令,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 》。次年2月5日,因中國國民黨 元老戴季陶 強烈反對而作罷。[10]
1936年2月,中華民國教育部 奉行政院 命令,訓令暂不推行简體字。[10] [11]
解放区 的群众采用并创造了许多简体字,例如「辽、远、拥、护、开、关、运、动、奋、斗、敌、卫、胜、艺、习、团」等,这些字习惯上被叫作「解放字」[12] [13] 。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4] 。
1953年3月25日,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专家们以普遍通行的简体字为主,辅以草书楷化的方法,选定了在群众中比较流行的700个简体字,拟出第一稿。但毛泽东 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5] 文字改革委员会 估計漢字 難以在短時間改為拼音文字,中間會有新舊文字的過渡時期,因此在策略上需破壞漢字形體,削弱漢字效用,以簡化字創造漢字內部利於拼音化的條件[16] 。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 。中國科學院 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 員在蘇聯 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4]
1955年1月7日,文字改革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 草案》,有三個表:〈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第二表就是其後分拆出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的草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指出:「通過這個草案的討論,我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研究中國文字改革問題,為今後進一步整理漢字和實行拼音文字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1955年1月,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提出漢字 難以在短時間改成拼音文字,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舊文字并用的過渡時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17] 。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5]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全文发表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 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 》,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15]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汉字简体字表与中國大陆的简化字完全相同[18]
1977年12月20日,公佈《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该方案中新增的简化汉字被称为“二简字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 》,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赟(贇)等类推简化的生僻字没有收录[19] ,“叠(疊)”、“覆”、“像”、“囉”(类推简化为“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
1993年,新加坡教育部中小学华文字表委员会对该部1976年颁行的《简体字总表》的个别简体字,也作了相应的修订,使全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 》相同。
2013年6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 》,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 、异体字 对照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其中有简化字 8105 个。[8]
簡化方法
有許多簡化字並不依從漢字原來的六書 系統。然而簡化字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新的系統,依賴對繁體字之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脫離於六書系統自成體系。整體來說,在制訂簡化字的過程中,採用了“字型結構簡化”、“类推簡化”、“廢除異體字”、“採用新字形”等方法。
简化原则
简化字的原则最早可追溯到錢玄同 于1922年提出的简化原则,其八项简化原则为:假借字、形声字、草書楷化、特徵字、輪廓字、会意字、符号字及偏旁類推字。虽然这些原则并非钱玄同原创(比如在颜真卿和皇象的书法作品中,这些简化字都曾经出现),并且頗為籠統、尚不能涵括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這些原則頗具代表性,簡化字政策亦採用了不少。[來源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 現行簡化字研訂時所採用的原則如下:
消除異體字
突出形聲特性
盡量保留表意特性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确定以“述而不作 ”作為漢字簡化的原則。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體形象上簡化,更要合併漢字[註 1] ,減少規範漢字 的數量[15] 。
合併簡化
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用简单的古字代替現代的字。
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多个文字。
將部分字合併,将某字部分意义換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保留。
另外汉字简化 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读音不同、历史上很少用的罕見字进行合并。
許多繁簡轉換的軟體 ,在簡轉繁無法正確地轉換。常見轉換失敗或錯誤的字有「后」、「干」、「复」,因此許多情況下,簡轉繁的文章仍可識別原文是簡化字 ,上述列表列舉了一些漢字及其本義,「被合併的字」列出了該字可能對應的繁體字(不包括其自身),簡化後右邊的字被左邊的代替,左邊的字兼具本義和被合併漢字的意義[20] ,不少字的本來音義被遺忘。
计算机领域
计算机編碼
简体中文 (英語:Simplified Chinese ,網頁語言代碼:zh-Hans ,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CN 、zh-SG 及zh-MY )传统上使用GB2312 、GBK 或GB18030 编码,作为计算机 术语在计算机媒介上被广泛使用,如各种软件 操作界面或文档的“简体中文版”。而繁体中文 (又稱「正體中文」英語:Traditional Chinese ,網頁語言代碼:zh-Hant ,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TW 、zh-HK 及zh-MO )通常使用“BIG5 编码”,港 澳 亦有採用「BIG5-HKSCS 編碼」,是另一个独立中文 版本。除非採用UTF-8 等Unicode 编码,简体中文與繁體中文版本通常互不兼容。
「簡體字 」是中華民國 《第一批简体字表 》所用的名稱[21]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官方的稱呼上一向是「簡化字 」,參考《简化字总表 》)。由於使用簡體中文软件的主要是中国大陆 用户,故而这里的“簡體中文”事实上等同于“GB2312 编码”或“GB18030 编码”,意即絕大部份軟件 的“簡體中文版”采用普通话 的汉字编码,特别是IT术语的翻譯,与海外之简体中文也不尽相同。
中国大陸官方标准「汉字 」的正式稱呼是「規範漢字 」(包括簡化字 和传承字 ),目前简化字 主要在中国大陆 、新加坡 以及少部分东南亚 的华人 社区中使用。至于马来西亚 ,当地各大华文报刊和官方文字采取“简繁并用”,而当地华校则教授简体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官方将简化之前的本字称作“繁体字”。由于人们对“简化字”、“简体字”与“简体中文”等术语的混淆,简体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規範漢字 」书写的现代标准汉语 。
在中國大陸 ,大部分漢字並未被簡化而继续沿用,這些與繁體中文共通的漢字被称为传承字 [註 2] 。
汉字编码字符集
简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總局 公布的GB 2312-1980 以及其后继的GBK 和GB 18030-2000 作为在计算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上储存和交换汉字信息的编码系统。近年来CJK 和与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 跨语言编码集也逐渐得到广泛使用。GB 2312之后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体字,因而往往并非仅可供简体中文使用,但在套用字體時默認會使用簡體中文的默認字體,因而字型筆畫等往往遵循中國大陸標準。
HTML标准
万维网联盟 建议使用zh-Hans
这一语言标签作为语言属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网页使用的是简体中文[22] 。
傳承字
與簡體、繁體的區別
廣義上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主要是隸變 之後的楷書 字體)沿用至今的漢字 ,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對於香港 、澳門 和台灣 而言,「傳承字」即為正在使用的傳統漢字;狹義上是指未被《簡化字總表 》簡化的漢字,中國大陸 目前主要使用的規範漢字 主要包括簡化字 和未經簡化的傳承字(但使用新字形 )。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來字體皆未改變,全是傳承字(不考慮冷僻字 )。
嚴格來講,「繁體字」這個詞只在一個字存在簡化字 時使用,如某漢字無對應的簡化字 ,則屬於傳承字範疇。但在某些時候,港澳台通行字體會被籠統的稱為「繁體字 」;大陸規範漢字 (包括簡化字 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會被籠統的稱為「簡體字 」。並非所有常被稱作「繁體字」的傳統漢字都比簡化字 更繁複,所謂「一簡多繁 」中還有很多這種例子。
特點
在文字學上,繁體字較可以符合中文字的六書 裡,屬於獨體造字法的象形 與指事 ,與屬於合字造字法的會意 和形聲 ,這四種造字原則。部分簡化字則較難直接表達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
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规定,简化字已取代繁体字成为中国大陆的规范汉字 ,而繁体字、異體字 则被定为不规范汉字。日常使用汉字,字形要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公布的7千多个汉字为依据,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 ,而繁体字(收錄於該表的附表)不在这7千多个汉字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
文物古迹;
姓氏中的异体字 ;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23]
聯合國 的正式中文文件记录一度以繁體中文 为正式语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取代中华民国 的中國席位之後,简化字作为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地位,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等其他国际组织也采用简化字。大多数国家因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关系,也接受了简化字和普通话 作为中文规范。[24]
新加坡 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 》(有别于中国 字形),新加坡 于1974年正式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布的《简化字总表 》,马来西亚 的汉字简化工作稍晚于新加坡 ,在1981年2月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25]
缅甸佤邦 的官方文字为简体中文。
繁体字在简化字普及前曾经是汉字在海外华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業招貼及中文媒体、汉语教学曾一律使用繁体字。《环球时报 》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以前,美国 的漢語教學一直延续着繁体字的传统。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陆留美博士毕业,他们开始编写简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国2300多所高中开办中文“先修课程”,采用简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24]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往往居于国际交往强势地位,半个世纪以来近30年,外国人学习中文基本使用简化字。[24] 1990年后,中国教育机构推出一系列面向外国非中文使用者的汉语水平考试 (HSK ,被称为“汉语托福”),以简体中文为标准。
港台俗字 大多來自民間流傳的簡筆字 或古字 ,其中有一些与日本新字体 以及簡化字相同或相似。日本除了官方簡化的新字體 外,民間也有使用不規範的「略字(りゃくじ) 」用於速記。曾有人建議統一中日簡字,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實現。[26]
日本略字
名詞解釋
争议与评价
支持簡化字的人士通常主張簡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27] ,如「云」與「雲」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28] ,並主要來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
反對者認為簡化字只是借用了古有之字的字形,而未必沿用了該字的本意,因而不能認為是古以有之,如「廣」和「广」本是兩不同的字,後者卻被用作前者的簡化字,而草書楷化並無先例,本質還是在造新字。
参见
注释
參考資料
引用
来源
李乐毅:《简化字源》
張書岩:《簡化字溯源》,ISBN 978-7-80126-303-2 (網路文本 )
蘇培成:《漢字簡化字與繁體字對照字典》
《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语文出版社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