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规范化简称国家国防科工局[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国防工业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2]。
沿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3][4][5]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国家国防科工局主管的中国遥感应用协会、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等15家行业协会与国防科工局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6][7]。
职责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下列职能:
-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 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历任领导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省部级副职)
- 陈求发(2008年3月至2013年1月)
- 马兴瑞(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
- 许达哲(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
- 唐登杰(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
- 张克俭(2018年5月至今)
参考文献
参见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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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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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防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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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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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核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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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航天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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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航空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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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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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兵器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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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防固定资产投资与规划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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