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駐外機構列表為北欧國家冰岛派駐外國代表機構之列表,据1962年北欧五国签署的《赫尔辛基条约》,在沒有冰島外交機構的非歐盟國家中,冰岛公民可以获得北欧其他国家在该国的领事机构的领事保护。[1][2]
非洲
美洲
亚洲
欧洲
驻国际组织代表团
相关参见
参考资料
備註
- ^ 兼轄國包含宏都拉斯、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及玻利維亞
- ^ 兼轄國包含墨西哥、巴拉圭、烏拉圭
- ^ 兼轄國包含北韓、蒙古、韩国、寮國、柬埔寨、泰国及越南
- ^ 兼轄國包含尼泊爾、斯里蘭卡、孟加拉
- ^ 兼轄國包含印尼、汶萊、東帝汶及菲律賓
- ^ 兼轄國包含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土耳其
- ^ 兼轄國包含波羅的海國家、烏克蘭
- ^ 兼轄國包含摩納哥、安道爾、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摩洛哥、黎巴嫩及突尼西亞
- ^ 兼轄國包含波蘭、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
- ^ 兼轄國包含希臘、埃及、巴基斯坦、伊朗
- ^ 兼轄國包含阿爾巴尼亞、科威特
- ^ 兼轄國包含愛爾蘭、馬爾他、約旦及卡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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