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香港命案列表記錄於1960年至1969年在香港發生過涉及人命的案件,包括謀殺及誤殺等他殺命案,每宗案件必須列明資料來源;而一般的因自殺、疾病、天災、意外等導至死亡的案件則不在此列。此列表可能並不完全,尚有大量案件由於年代久遠,資料不完整而未被記錄。
天星事件發起人蘇守忠和民選市政局議員葉錫恩,都認為盧麒死因極度可疑,應係警方刑求過量致死,不過因為事涉警方,故此案件不了了之,成為懸案,但當時絕大部份港人都認為盧是參與社運而遭他殺,但如左派報人周奕在《香港左派鬥爭史》所言,當年親共集團內部認為盧麒其實是港英線民,但後來因為知道秘密太多而遭滅口。
1970年12月23日審結,首被告吳三明承認誤殺判入兒童教導所,其餘4人均謀殺罪名成立。其中被告鄧某在案發時只有16歲,刑期要「等候英女皇發落」;另外兩名成年被告梁翔及梁錦華依例判死刑。而判刑的爭論點落在成錦棠身上,年齡鑑定證實他案發時剛好是18歲零一天,法例上屬於成年人,就因為這一天之差,被依例判處死刑。
1970年5月15日苗德英被判謀殺判處死刑,李漢齡被判誤殺判處監禁四年半,及後苗德英不服上訴,同年9月改判誤殺判處監禁四年半。